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好“保护伞”
□ 本报评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对外卖、出行、货运、快递等领域的16家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要求有关企业全面落实用工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劳动管理,切实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支撑城市运转、便利群众生活的重要力量。他们穿梭于大街小巷,奔波在城乡之间,承担着物资配送、人员运输和生活服务等职能,用辛勤付出保障了社会物流畅通与生活便捷,是经济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群体。然而,现实中不少劳动者仍面临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如长时间连续工作难以获得充分休息、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遭遇职业伤害后维权困难等。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劳动者的获得感与安全感,也制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021年,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此后相关政策举措不断推出:中央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加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人社部门出台权益保障系列指引指南,稳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交通运输部门集中整治“套路运”、平台抽成过高等问题;工会系统不断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一系列举措精准发力,逐步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不少平台企业也积极探索改进措施,如为骑手提供参保补贴、适度下调订单抽成比例、优化算法规则保障派单公平等,努力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被管理者”向“生态共建者”转变,促进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良性互动。
此次七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指导,是前期政策持续深化与监管不断细化的具体体现。作为一种柔性监管方式,行政指导不同于强制性执法,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重在沟通引导与源头治理,既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也释放出从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明确信号。对于当前存在的制度短板及不足,有关部门也正在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填补法治保障空白。可以预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不断走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平台经济的繁荣,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尊严与基本权益为代价。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好“保护伞”,既是守护社会公平,也是在夯实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根基。期待监管持续发力、企业主动担当,让每一份辛劳都获得尊重、每一份付出都有坚实保障,使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感受到制度的温度、共享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劳动者、平台企业的共赢,推动平台经济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