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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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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楠特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办案情况显示,2025年,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数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醉驾治理成效明显。与此同时,醉驾犯罪依然高发,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 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入刑以来,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日益深入人心。2023年底,“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在各方面的不懈努力下,醉驾犯罪案件持续下降。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受传统酒文化等因素影响,酒驾醉驾行为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从检察办案实践看,部分驾驶人仍对醉驾危害认识不足,或高估自身酒后驾驶控制能力,心存“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等侥幸心理。还有人对法律规范理解不到位,误以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最终触碰法律红线。 需要明确,无论何种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刑重罚。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重的罪名。法律红线清晰明确,任何试探与侥幸都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必须坚决对酒驾醉驾说“不”。 深化酒驾醉驾治理,须打好惩防“组合拳”,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多措并举、久久为功。有关部门既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依法惩治醉驾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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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餐饮行业等社会层面也应积极做好提醒和监督,共同筑牢防范酒驾的社会防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拒绝酒驾醉驾,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生命的尊重。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自觉守法者和主动监督者,让“远离酒驾”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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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好酒驾醉驾惩防“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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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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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楠特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办案情况显示,2025年,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数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醉驾治理成效明显。与此同时,醉驾犯罪依然高发,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 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入刑以来,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日益深入人心。2023年底,“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畅通行刑衔接。在各方面的不懈努力下,醉驾犯罪案件持续下降。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受传统酒文化等因素影响,酒驾醉驾行为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从检察办案实践看,部分驾驶人仍对醉驾危害认识不足,或高估自身酒后驾驶控制能力,心存“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等侥幸心理。还有人对法律规范理解不到位,误以为酒后短距离挪车、交接车辆不构成犯罪,最终触碰法律红线。 需要明确,无论何种情形酒驾醉驾,都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轻则罚款、拘留、吊销驾照,重则入罪判刑,甚至面临严刑重罚。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重的罪名。法律红线清晰明确,任何试探与侥幸都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必须坚决对酒驾醉驾说“不”。 深化酒驾醉驾治理,须打好惩防“组合拳”,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多措并举、久久为功。有关部门既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依法惩治醉驾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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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增强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餐饮行业等社会层面也应积极做好提醒和监督,共同筑牢防范酒驾的社会防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拒绝酒驾醉驾,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生命的尊重。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自觉守法者和主动监督者,让“远离酒驾”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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