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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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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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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司法赋能精准纾困
为危困企业留住发展“火种”

( 2026-0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王莹

  从债务缠身到轻装上阵,从谈“破”色变到高效重整,从失信受限到信用重塑……扎根福建这片民营经济沃土,一批又一批深陷困境的企业在司法精准托举下留住发展“火种”,终迎涅槃重生。
  近年来,福建法院紧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探索推出执行管理人、联合共益执破、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及守信激励等创新机制,既高效化解执行积案、助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为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鲜活法治样本。
  2025年,福建法院审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4463件,挽救危困企业170家,出清“僵尸企业”1914家,盘活资产39.17亿元,安置4589名职工就业。
创新破局
助企走出债务泥潭

  “执行管理人为企业解开了‘死结’,我们终于能腾出手来,把闲置厂房改建成可容纳上千名学生的研学基地了。”谈及企业的新规划,福州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经理黄某难掩兴奋之情。
  此前,能源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1000万元的工程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闽侯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该公司涉多起执行案件,总债务逾2亿元。
  “虽然该企业有5万多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但只有部分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资产估值仅1.66亿元,且已被多轮查封。”闽侯法院执行局局长毛经华介绍说。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闽侯法院在执行阶段探索运用执行强制管理制度,实现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从福州地区破产管理人名册内遴选专业机构担任执行管理人,对仍在经营的能源公司开展“重整式”干预。
  最终,在闽侯法院指导下,能源公司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通过“留债清偿”方案实现2亿元债务100%清偿,一揽子化解18件执行案件,企业获得重生。
  “我们引入‘执行管理人’机制模拟重整程序,推动执行工作从‘个案处置’向‘整体盘活’转变,实现了挽救企业、保护债权、稳定经济的综合效能。”闽侯法院院长吴华说。
  近年来,福建法院以执行创新破局涉企难题,凝聚起“全省一盘棋、各地出实招”的执行攻坚合力。
  针对诉讼、仲裁阶段被保全财产在裁判后无法主动偿债的难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探索财产保全扣划机制,对222家企业在执行前扣划被保全财产1.17亿元,有效缩短胜诉权益兑现周期,还为企业节约执行费用118.72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结合海岛地域分布特色,推出“法庭+执行”机制,组建专门执行团队进驻全岛4个派出法庭,涉营商环境案件执行到位率61.20%,结案平均用时63.87天。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和解+指定第三人购买+带封过户”模式,推动福州市“带封处置”不动产机制落地,破解涉企不动产查封后难以流转的痛点,盘活企业沉淀资产。
共益执破
促企抢抓发展新机

  “许多人对‘破产’谈之色变,但实际上,破产并不一定意味着清算退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黄卉靓介绍说,通过破产重整等程序,有可能让具有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的危困企业重获新生。
  2020年9月,福建高院率先推出“执破直通”(即执行转破产直通)机制,有效破解司法实践中执行转破产“启动难”“衔接不畅”“公众不理解”等难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加装“法治引擎”。该机制运行以来,福建法院共审结“执转破”案件5272件。
  2022年,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机制升级,将“执破直通”与“府院联通”相结合,推出“共益执破”机制。
  “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及破产管理人等债权主体可将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企业导入破产程序,通过法院立审执破各部门的良性配合,高效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困境企业’重生,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宁德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王锦熙说。
  宁德市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白石公司)于2005年成立,专注浙闽两省界河交溪流域上白石水利枢纽项目开发。后因政策调整,企业退出该项目,前期投入的大量资金未能产生收益,公司负债达2.4亿元,严重资不抵债。
  “这家企业拥有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技术,业务布局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契合,若直接破产清算,对企业和地方产业发展来说都是损失。”宁德中院民三庭负责人陆学宇建议通过“共益执破”机制,由债权人将上白石公司导入司法重整程序,助力企业脱困。
  “仅用55天完成重整,两亿余元债务悉数化解,20多个就业岗位全部保留。”上白石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君欣慰地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我们终于能轻装上阵,持续深耕闽东清洁能源产业。”
信用修复
为企留足重生空间

  龙岩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微型锂电池自主研发与生产的企业,手握31项专利技术。2024年,该公司因产业周期波动营收下滑,无力支付厂房租金,被房东福建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诉至连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连城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但科技公司在艰难支付首期款项后资金彻底枯竭,建设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科技公司支付32万余元厂房占有使用费,并腾空返还涉案厂房。
  “我们查明,科技公司有一批新型纽扣锂电池即将面市,同时正通过研发新产品、寻找投资方等方式积极创造履行条件,属于暂时‘失能’而非恶意‘失信’。”连城法院执行局法官黄颖说。
  连城法院为科技公司设置了一个月的失信惩戒宽限期,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助其外出对接投资。宽限期内,科技公司成功引入新投资方后一次性支付了厂房占有使用费。事后,连城法院还积极促成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实现从“强制腾房”到“续租多赢”的转变。
  近年来,福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失信惩戒分级分类与守信激励机制,建立自动履行“红名单”、积极履行“白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被执行人精准实施正向激励或强制执行措施,推动褒扬守信、惩戒失信双向发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2025年,全省有5.6万余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既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企业留足重生空间,助力有发展潜能的市场主体“造血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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