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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检察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做好刑事“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 2026-0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发现,某公司存在生产不合格农用化肥的行为,已达到行政处罚标准,应由行政主管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协助下,土默特右旗检察院顺利向违法行为发生地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其对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作出罚款2.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画上了句号。
  这是包头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一个缩影。2025年以来,包头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以学促干、以制增效、以查提质,对不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做好刑事“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海燕表示:“与行政机关加强配合,凝聚合力,推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实现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才能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学促干,凝聚执法司法理念共识,联合刑检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等重点领域行政机关举行同堂培训、联席会议、主题宣传28次,推动执法司法贯通协调。
  “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将可处罚性原则落实落细,既避免不刑不罚,又助力行政机关罚当其错,精准答好该不该罚、需不需罚、谁来罚3个关键问题,在做实‘接好’中彰显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价值。”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俎静峰介绍说。
  据介绍,包头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制增效,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协同刑检部门在全市建立“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即由刑检部门将《不起诉决定书》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同步告知被不起诉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积极纠正被不起诉人“不刑即不罚”的片面认知。
  2025年6月,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跟踪督促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发现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存在“过罚不当”问题,在包头市检察院指导下,该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收到建议后,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机关‘两书同达’机制,使得被不起诉人充分了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概念和程序,对自己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一定心理预期,能够有效避免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包头市东河区司法局局长赵俊琴表示。
  包头市检察院还牵头制定《包头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规范》,紧盯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全流程和关键节点,总结前期办案实践,构建起标准化办案指引框架。
  据统计,2025年以来,包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36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占回复数98.6%,监督质效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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