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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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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海南志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K7QW80)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法人:李志仁),声明作废。
贵州印江合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5584117770H)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2260007622,声明作废。
贵州鑫琳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5202018713978)、财务章(编码:5202018714030)、法人章(法人:王映芬,编码:5202018714031)、合同章(编码:5202018713979),声明作废。
沈阳市浑南区朗明茂满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遗失公章,编码:210112000039401,声明作废。
揭西县晋纯水电站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沈阳市浑南区碧桂园公园上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112MJ2930331D)遗失《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声明作废。
河北中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1304245006168,声明作废。
贵州弘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0MA6HRGPY1A)遗失公章(编码:5206028805941)、法人(田力)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杭州泽选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编号:浙演经20243301000036,声明作废。
汉川市九月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MA49AJ7DXC)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伽师县莆商黄金首饰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29MADGMDK16M)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90010751),声明作废。
四川华晶玻璃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109240012113),声明作废。
北京绿谷山泉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K7XP0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海南蔚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JPLJT16)因企业名称变更,下列原备案印章:1、原公章,编号:46010001603049;2、原财务专用章,编号:46010001603050;3、原发票专用章,编号:46010001603051;4、原法人章,编号:46010001603052,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绿谷山泉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K7XP09)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限期内未按要求前往交通部门接受调查,相关文书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1、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H9N。违法行为:川F39RE0二轴轻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9月4日00时06分,在国道G211线K1492+650M万州区万石路千口岩处不停车检测系统2车道,经系统检测车货总质量19.8吨,超限定标准1.8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1639,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时间:2025年11月15日,拟处罚金额500元;2、德阳金道冠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0HAH9N。违法行为:川F39RE0二轴轻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9月8日11时35分,在国道G318线K1820+300M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不停车检测系统2车道,经系统检测车货总质量19.2吨,超限定标准1.2吨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1640,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时间:2025年11月15日,拟处罚金额500元。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电话号码:023-87669030)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5日内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涉嫌交通运输超限违法行为,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以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新都区刘述学货运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14MADBD5WJ4B。违法行为:川ABX655二轴重型仓栅式货车于2025年9月20日20时33分,在G318线K1802+300M处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不停车检测系统1车道,经系统检测车货总重19400千克,超限定标准1400千克,实施了载运可分载物品超限(重量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1452,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时间:2025年11月11日,拟处罚金额500元。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电话号码:023-87669025)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5日内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日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达通农(宅基地)罚听告〔2025〕2号
汪福元、胡中述、王熙:经调查,你们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房屋、厨房及院坝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你们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们涉嫌占用土地建厨房及院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三款的规定。
  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规〔2023〕4号]第四条的规定,你们两户联合修建的房屋及院坝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20平方米,经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青宁镇长梯村5组村民建房示意图》证明,你们所建房屋用地范围总面积为997平方米,你们修建的房屋、厨房及院坝超占土地面积577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们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厨房及院坝(面积为57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林,联系电话:0818-5952897,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凤北路201号。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日
公 告
袁振华:你认为北京市司法局在其官网公告送达《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京政复字〔2025〕1941号)时未对你的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违法向我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025〕司复决825号),我部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拒收,上述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部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关于撤销(2014)昌江字第149号
《公证书》的公告

  经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证处于2025年12月15日决定撤销(2014)昌江字第14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证处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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