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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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呈飞:本院受理周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赵颖、贡梦平:本院受理车晓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贡梦平:本院受理赵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雷二梅、句容市忆非服饰店:本院受理王红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日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闻明军、文华凤: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魏云浩、沈雅梦: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姜保国、刘加荣: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四川鸿伟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卓亚色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1日9:0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紫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莫文彬、许小冠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4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怀俊:本院受理申请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被申请人刘怀俊申请强制执行锡山环罚决[2024]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205行审47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11958号 吴应字、张巍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子武诉被告吴应字、张巍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26年2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1746号 朱海:本院受理原告张翠翠诉被告朱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174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吕怀敏: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5)第156号案申请人夏邑博瑞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商丘仲裁委员会
邢台雨竹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CTC9X60):我单位向你公司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稽核追偿通知书》后,你单位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义务,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关于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薄广银工伤保险待遇的催告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河北省威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我院定于2026年2月1日10时至2月2日10时(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太白山路与辽河路交叉口天鑫现代城25#楼不动产权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20230009115,建筑面积140.53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上海锐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号:310225000553733)经股东会2025年12月18日研究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定代表人:陈智滨
联系电话:13901155808
特此公告。
上海锐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公 告
2025年12月18日,申请人保利和乐(珠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提存,称因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先后向申请人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深圳市邦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公司”)在申请人公司的应收账款,故将应归还给邦德公司的借款本金240.06万元在我处办理提存公证,该提存款已于2025年12月18日提存至我处提存专户。
截至提存日,我处尚未收到前述法院解除冻结的法律文书,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编号(2024)粤0304执3389号之八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被裁定撤销。
具体领取事宜请相关权利人详询本处。
联系人:常田 联系电话:18971587949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77号琨瑜国际中心17栋1层105商铺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2026年1月1日
公 告
章升代,男,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3805244053,原户籍为绵阳市三台县八洞村,因工作原因迁址至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章升代于2009年12月26日死亡,死亡后遗留有位于罗江镇东外2幢3-3-25号房产一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章升代死亡后遗留的上述房产中其个人份额为其遗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等规定,章升代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处现已受理章升代的遗产处理事宜,为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与四川省德阳市诚信公证处(代管德阳市罗江区公证处)联系。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的,我处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38-3121737
联系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政务中心二楼公证处
四川省德阳市诚信公证处
(代管德阳市罗江区公证处)
2026年1月1日
公 告
嘉峪关天诚新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玉贵、嘉峪关市泰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嘉峪关天诚新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玉贵、嘉峪关市泰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答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满10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1号嘉峪关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937-5968867)。
特此公告。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