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破解准入难融资贵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高志轩 梅晓
  
  “双盲”评审改革,连续两年入选全国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2023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省份;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超六成,34家企业入选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位居全国第5……
  近年来,河北省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前景广阔,但仍然存在隐性壁垒未完全消除、创新能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
  如何提振信心、激发活力?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70条,主要围绕市场公平准入和公平参与竞争、破解融资难问题、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有针对性作出制度设计。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民营经济领域专项立法空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丹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破除隐性壁垒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河北全省民营经济主体总量889.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7.9%。前三季度,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近2.27万亿元,占GDP比重达63.8%,拉动全省经济增长3.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河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关键在于公平竞争。《条例》立足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机制,特别针对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隐性壁垒,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条例》明确依法必招项目和政府采购实行“双盲”评审,特别是明确禁止“以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必要条件限制本地区外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商品、服务进入本地”等5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和“要求购买指定软件作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条件”等10种公共资源交易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这些都是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问题。”李丹举例道,在招投标环节,部分甲方会提出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成立年限等“隐形”条件,无形中导致部分技术实力过硬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很难中标。《条例》扫清这类长期存在的“隐性壁垒”,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开展竞争。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破“潜规则”,还要立“显规则”。为此,《条例》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调平等获取土地供应、碳排放配额分配、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民营经济主体能更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打开广阔产业空间,释放多重机遇。
优化融资环境
  资金是否充足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创新。《条例》着力破解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增加资金获得来源,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不同地区、规模、行业民营经济组织的实际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增强信贷供给与融资需求的适配性,逐步增加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占比,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
  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民营经济组织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前置收取贷款利息、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行为,变相提高融资成本。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
  《条例》明确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和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民营经济组织特点的保险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广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科技保险等,优化融资性信保业务服务,健全风险分散机制。
  《条例》要求提升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交流对接机制,帮助民营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协调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困难。优化授信评价机制,加强金融产品供需对接和公共数据供给,推动企业更多更便捷地获取资金支持。
  企业融入重点产业发展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路径。《条例》立足民营企业在“卡位入链”中发展壮大,明确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引导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支持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健全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梯度培育和相互协作关系,鼓励通过数字化转型和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力,加强对外贸易服务和产业用地支持,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在河北产业发展中明确方向、找准定位,实现企业与产业双向促进。
强化服务保障
  保障权益就是保护生产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听取民营经济组织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诉求。
  此外,《条例》强调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及民营经济组织政策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归集、分析、发布法律、法规和各类惠企政策,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免申即享。
  为破解行政执法中的“烦企扰民”问题,《条例》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避免和尽量减少因行政检查、非必要的入企调研考察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干扰,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同时,推动政府履约践诺、清理拖欠账款,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政府督查和人大监督,多措并举回应群众呼声、优化发展环境。
  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条例》从促进的角度加强政府引导和激励功能,明确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和人才激励措施,建立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形成机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建立创新联合体,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转化为标准,切实激发和释放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效率。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条例》还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干预企业自主决策、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违反账款支付和履行合同规定等40种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衔接,避免“有规定难落实”的情况发生。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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