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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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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红卫 □ 本报通讯员 王雨阳
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生态法研究室承办的“生生之学”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理念契合、制度建构与中国化表达跨学科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近50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深入探讨生态文明话语体系的现代转化。 会议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工程为牵引,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化表达这一核心命题,系统性地将法学、哲学、史学、文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学与生态学等十余个学科汇聚于同一学术场域,共商中国传统“生生文化”的当代表达与法典化可能,围绕生态法治的价值与思想根基、生态治理的制度生成路径以及生态全球治理的历史演变规律,形成从思想根基到制度形态的全链条讨论,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文化底蕴、价值支撑与理论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在致辞中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又一重大立法工程。生态环境治理既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跨学科研讨能够为生态环境治理和法典编纂提供系统性、多角度的对策建议,推动法典编纂工作,助力构建中国生态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主持。 发轫之声:“生生之学”的思想源流回响 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化表达,不仅依赖制度理性与技术规范,更根植于对生命连续性、秩序生成性与万物共生关系的长期体认与文化积淀。从传统“生生”观念到对现代生态危机的反思,为理解现代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文化根基、历史视角和思想支撑。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辛德勇阐明,上古时期中国“天”的观念并非简单的自然或神意象征,而是一种关于宇宙秩序、时间结构与生命生成的整体性认知。以天极、四时运行为核心的秩序原理,构成了早期中国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框架,为生态环境法典中自然法理念的本土化阐释提供深层文化参照。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指出,以动物的法律定位为例,经历了从“动物作为物”的零阶段,到“非物”“有感生灵”,再到“家庭成员”的分化发展,并提出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明确动物作为“有感生灵”的规范地位,回应生态伦理的现实需求。 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徐琴倡导,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可从文学与制度叙事的互动关系着手,通过价值理念转化、制度叙事结构重构以及法律语言的审慎创新,将“生生不息”“万物共生”等文化精神转译为可规范化的法典表达,使生态环境法典具有文化生命力。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旭揭示,征服自然的思想根源深植于西方本体论与现代性思维方式之中,借助海德格尔生态哲学的核心旨趣,反思全球生态治理中的秩序、法与地球处境问题,有助于为生态立法提供深层哲学参照。 辨章立意:生态环境法典的文心根柢与法脉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并非单一学科内部的规范推演,而是围绕价值根源、文明秩序与表达方式的系统性重构工程。不同学科从各自问题意识出发,共同回应核心命题: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在生命整体性、规范正当性与社会可感知性之间实现内在贯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主张,应以“致良法”为概念指向,通过规则协同与价值兼容,从“自然法假定”拓展到“生态法假定”,推动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实现动态演化与知行合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少瑜指出,中国传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蕴含“敬畏自然”思想,并从易、道、法三重思想脉络出发,阐释《易经》中生生循环的自然观察、道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律对自然秩序的落实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提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一场语言与文明的“复魅”过程,应在理性规范的基础上引入感性叙事,通过规范语言重塑公共叙事,使法律与群众、人与自然、人与土地之间建立更为深层的情感联结。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山指出,“天人合一”蕴含的“体用不二”观,为理解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不同于西方主体中心主义的思想路径,揭示环境问题实源于世界结构的分殊与“以在养在”的冲突逻辑,应以“智慧觉悟”为核心,通过解放物之善、成就公共善,重构自然正义,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超越人域理性的中国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张昭炜认为,“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是由良知自然推展形成的“万物一体”意识,他通过回溯以王阳明《大学问》为中心的儒家经典体系文本,主张生态关怀是内在自觉与先天责任,为生态环境法典提供心性奠基与责任伦理资源。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军强提出,生态风险与高度制度化的生产、治理与知识体系相互纠缠,应以“生生之学”为底蕴,推动治理逻辑由单向控制转向成本分担与内生约束相结合的系统工程。 综理之谈:中国生态识见与法典新章之融通 在坚持本土实践与国际视野的张力中,生态环境法典应将传统生态智慧、发展型治理理念与技术变革条件纳入法治框架,探索既能回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亦可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规范方案,塑造具有民族底色与世界意义的法典新篇章。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李勇指出,生态治理成效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更深受观念结构与治理思维影响,应以“生生之学”的整体性、协同性逻辑,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合作共生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宋瑞揭示,国家公园体制及国家公园法中蕴含传统生态文化智慧、非遗与自然教育等文化意蕴与法治逻辑。未来有必要在国家公园与国家文化公园的协同建设中,探索更具中国特色、可对外讲述的生态治理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王谋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与全球气候治理蕴含内在关联,生态环境法典以体系化治理、多元共治和发展型治理模式的制度安排,有望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具有示范意义的中国方案与法治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胡安俊提出,人工智能正在重塑能源供给结构,成为能源体系绿色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并提示在推动技术应用的同时加强制度引导与法治回应。 刘洪岩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此次会议以生态议题为纽带,联通法学、哲学、史学、文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十余门学科,在问题意识与方法自觉的共同牵引下,形成了高密度的思想对话与深层次的学术碰撞。各位学者突破学科藩篱,于交锋中见真知、于互补中拓新境,使生态法研究的思维空间得以扩展,其人文底蕴与制度关怀亦随之更加丰厚。 此次会议初步勾勒出跨学科生态法研究的共同议题与方法谱系,显示出从分散探索走向协同推进的时代趋势。本次研讨会不仅为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化表达提供了思想支持,也为未来的综合性、系统性研究奠定了可持续生长的学术基石,标志着跨学科生态研究迈向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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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溯源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 共话中国式生态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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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生之学”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理念契合、制度建构与中国化表达跨学科学术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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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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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红卫 □ 本报通讯员 王雨阳
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生态法研究室承办的“生生之学”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理念契合、制度建构与中国化表达跨学科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近50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深入探讨生态文明话语体系的现代转化。 会议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工程为牵引,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化表达这一核心命题,系统性地将法学、哲学、史学、文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学与生态学等十余个学科汇聚于同一学术场域,共商中国传统“生生文化”的当代表达与法典化可能,围绕生态法治的价值与思想根基、生态治理的制度生成路径以及生态全球治理的历史演变规律,形成从思想根基到制度形态的全链条讨论,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文化底蕴、价值支撑与理论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在致辞中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又一重大立法工程。生态环境治理既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跨学科研讨能够为生态环境治理和法典编纂提供系统性、多角度的对策建议,推动法典编纂工作,助力构建中国生态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主持。 发轫之声:“生生之学”的思想源流回响 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化表达,不仅依赖制度理性与技术规范,更根植于对生命连续性、秩序生成性与万物共生关系的长期体认与文化积淀。从传统“生生”观念到对现代生态危机的反思,为理解现代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文化根基、历史视角和思想支撑。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辛德勇阐明,上古时期中国“天”的观念并非简单的自然或神意象征,而是一种关于宇宙秩序、时间结构与生命生成的整体性认知。以天极、四时运行为核心的秩序原理,构成了早期中国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框架,为生态环境法典中自然法理念的本土化阐释提供深层文化参照。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指出,以动物的法律定位为例,经历了从“动物作为物”的零阶段,到“非物”“有感生灵”,再到“家庭成员”的分化发展,并提出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明确动物作为“有感生灵”的规范地位,回应生态伦理的现实需求。 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徐琴倡导,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可从文学与制度叙事的互动关系着手,通过价值理念转化、制度叙事结构重构以及法律语言的审慎创新,将“生生不息”“万物共生”等文化精神转译为可规范化的法典表达,使生态环境法典具有文化生命力。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旭揭示,征服自然的思想根源深植于西方本体论与现代性思维方式之中,借助海德格尔生态哲学的核心旨趣,反思全球生态治理中的秩序、法与地球处境问题,有助于为生态立法提供深层哲学参照。 辨章立意:生态环境法典的文心根柢与法脉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并非单一学科内部的规范推演,而是围绕价值根源、文明秩序与表达方式的系统性重构工程。不同学科从各自问题意识出发,共同回应核心命题: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在生命整体性、规范正当性与社会可感知性之间实现内在贯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主张,应以“致良法”为概念指向,通过规则协同与价值兼容,从“自然法假定”拓展到“生态法假定”,推动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实现动态演化与知行合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少瑜指出,中国传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蕴含“敬畏自然”思想,并从易、道、法三重思想脉络出发,阐释《易经》中生生循环的自然观察、道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律对自然秩序的落实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提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一场语言与文明的“复魅”过程,应在理性规范的基础上引入感性叙事,通过规范语言重塑公共叙事,使法律与群众、人与自然、人与土地之间建立更为深层的情感联结。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山指出,“天人合一”蕴含的“体用不二”观,为理解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不同于西方主体中心主义的思想路径,揭示环境问题实源于世界结构的分殊与“以在养在”的冲突逻辑,应以“智慧觉悟”为核心,通过解放物之善、成就公共善,重构自然正义,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超越人域理性的中国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张昭炜认为,“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是由良知自然推展形成的“万物一体”意识,他通过回溯以王阳明《大学问》为中心的儒家经典体系文本,主张生态关怀是内在自觉与先天责任,为生态环境法典提供心性奠基与责任伦理资源。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军强提出,生态风险与高度制度化的生产、治理与知识体系相互纠缠,应以“生生之学”为底蕴,推动治理逻辑由单向控制转向成本分担与内生约束相结合的系统工程。 综理之谈:中国生态识见与法典新章之融通 在坚持本土实践与国际视野的张力中,生态环境法典应将传统生态智慧、发展型治理理念与技术变革条件纳入法治框架,探索既能回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亦可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规范方案,塑造具有民族底色与世界意义的法典新篇章。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李勇指出,生态治理成效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更深受观念结构与治理思维影响,应以“生生之学”的整体性、协同性逻辑,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合作共生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宋瑞揭示,国家公园体制及国家公园法中蕴含传统生态文化智慧、非遗与自然教育等文化意蕴与法治逻辑。未来有必要在国家公园与国家文化公园的协同建设中,探索更具中国特色、可对外讲述的生态治理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王谋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与全球气候治理蕴含内在关联,生态环境法典以体系化治理、多元共治和发展型治理模式的制度安排,有望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具有示范意义的中国方案与法治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胡安俊提出,人工智能正在重塑能源供给结构,成为能源体系绿色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并提示在推动技术应用的同时加强制度引导与法治回应。 刘洪岩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此次会议以生态议题为纽带,联通法学、哲学、史学、文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十余门学科,在问题意识与方法自觉的共同牵引下,形成了高密度的思想对话与深层次的学术碰撞。各位学者突破学科藩篱,于交锋中见真知、于互补中拓新境,使生态法研究的思维空间得以扩展,其人文底蕴与制度关怀亦随之更加丰厚。 此次会议初步勾勒出跨学科生态法研究的共同议题与方法谱系,显示出从分散探索走向协同推进的时代趋势。本次研讨会不仅为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化表达提供了思想支持,也为未来的综合性、系统性研究奠定了可持续生长的学术基石,标志着跨学科生态研究迈向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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