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军事广角
13 7/13 6 7 8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蛰伏深山 铸魂砺剑
· “光影绽放科技行”主题系列活动启动
· 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十五五”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
· 用好用活国防教育法释义

用好用活国防教育法释义

( 2025-12-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军事广角
  □ 刘洪顺

  今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在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出版发行,这是国防教育法治化进程中值得纪念的一件大事,为推动国防教育法深入宣传普及提供了重要依据。
  站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高度,透过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的时代背景,我们能够更加深刻认识到《释义》出版的重要时代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这需要我们从国防教育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释义》的功能作用,真正用好用活《释义》,让其规定落地见效,使其成为推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普及深入的“导航图”“工具箱”,有力支撑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认识《释义》的独特价值,奠定国防教育精准普法的基础
  《释义》并非对法条的简单重复,而是系统阐释了国防教育的立法背景、核心概念、法律关系、标准要求和适用要点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学理性,有助于夯实普法的坚实基础,切实推动普法工作从泛泛而谈走向精准滴灌。
  统一认识的标准尺。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保证内容准确。国防教育涉及主体多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释义》为全社会、各领域提供了统一的理解标准和解释口径,能有效弥合认知分歧,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的执行不到位、政策变形走样等问题。在普法工作中,应当强调《释义》的权威地位,将其作为解读国防教育法的基准读本和重要依据,确保法律精神准确统一地传达传播。
  解疑释惑的工具书。丰富生动的国防教育实践,必然要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权责边界在哪里、网络国防教育如何定性等,都需要通过《释义》提供深度的法理分析和实践指引。普法工作者应首先精读深读《释义》,努力成为“法律明白人”,确保在面对公众、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法律咨询时,给出权威、准确、深入的解答。
  深化研究的金钥匙。《释义》凝聚反映了当前军地学术界专家对国防教育法最前沿、最深入的研究成果,指明了未来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的方向。应鼓励学术界和国防教育工作部门以《释义》为起点,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的理论研究、案例分析和对策探讨,丰富和发展国防教育法治理论,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国防教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普法实践提供持续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区分对象、精准施策,实现国防教育普法宣传的分众化、全覆盖
  普法宣传工作必须根据不同受众特点和需求,科学利用《释义》开展针对性、全面性的宣传解读。
  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进行责任普法。领导干部是落实国防教育法的“关键少数”,应当带头尊崇、学习和遵守法律。应当将《释义》的学习运用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培训、法治讲座等学习形式,重点讲解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在国防教育中的法定职责、保障措施及问责机制,强化其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责任意识与履职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国防教育法的维护者和推动者。
  针对学校教育系统开展体系普法。学校是国防教育的主阵地,国防教育法对学校国防教育进行了体系设计。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必须依法依规深入推进。应向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思政、历史、体育等相关学科教师,系统解读《释义》中关于学校国防教育的课程设置、内容安排、师资保障、经费投入等规定,帮助他们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确保国防教育在校园内系统规范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针对社会公众和基层组织开展生动普法。面向社会公众、城乡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普法形式应当力求生动活泼、易于接受。应当组织专家学者结合《释义》内容编写通俗读物、制作短视频、开展线上问答等,将严谨的法律语言转化为大众能理解的生活语言。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层宣传平台,宣讲公民和基层组织在接受国防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参与国防教育的方式路径等,激发全社会的国防参与热情。
  针对军事单位和军队人员实施协同普法。军队在国防教育中肩负着特殊使命,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应当充分挖掘发挥其内在潜能,争取在国防教育中走在前列、做好示范。应当组织专家学者有计划地走进军营,向军队人员深入宣讲《释义》,使其了解支持协助地方履行国防教育的法定义务,了解与地方协同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工作机制、流程标准、规范要求,促进军地在国防教育领域紧密协同、一体联动,形成军地协同推进国防教育的强大声势。
  三、创新载体形式,增强国防教育普法工作的时代感、吸引力
  进入信息化智能化时代,新技术新媒体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赋能催化作用日益凸显。应积极顺应时代发展大趋势,努力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形式上实现大突破,让《释义》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以更加强大的吸引力传播力扩散开来。
  打造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平台。线下,将《释义》核心内容设计成通俗易懂的展板、灯箱、宣传册,纳入国防教育基地常规展陈和巡回宣讲中。线上,利用政府官网、主流媒体平台等,积极履行利用公共资源开展法治宣传的法定义务,开设专题专栏,以图文、动漫、微课堂等形式,对《释义》进行数字化、可视化、互动化解读。充分利用地方推出的普法大模型,将《释义》内容全面纳入材料库,推动法治宣传大模型迭代演进,优化国防教育问题的应答质量,实现智慧普法、精准普法。
  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普法宣传不能停留在书本上、专栏上、口头上,应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国防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军事夏令营、参观见学等实践活动时,有机嵌入《释义》的相关内容,通过通俗化表达、场景化展示,让参与者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存在,理解法律的意义,实现“在活动中普法,在体验中育人”的效果,逐步提升民众国防法治素养。
  善用案例与故事活化解读。在国防教育工作中,注重收集、整理和发布各地深入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正面典型案例,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及时通报违反国防教育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职的警示案例,敲响警钟。将案例教学与《释义》深度剖析结合起来,使抽象的法律规定变得更加具体鲜活,更具说服力和冲击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触动灵魂、深入人心。
  四、强化保障评估,确保国防教育普法工作取得持久实效
  学好用好《释义》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提供坚实支撑。
  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防教育法确立的制度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国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生动工作格局。将学习和运用国防教育法纳入各地、各部门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明确任务分工,建立考核评价指标,激活法律责任条款,确保责任依法严格落实。
  建强普法工作队伍。充分挖掘发动法治力量资源,鼓励支持法律专家、退役军人、高校教师等加入国防教育普法队伍,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专业性稳定性,为国防教育普法提供持续有力的专业力量支撑。加强对专职国防教育干部、国防教育讲师团、志愿者等的法治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释义》内容要求,争取成为国防教育法推广普及的行家里手。
  建立效果评估反馈机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将《释义》学习使用情况纳入国防教育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评估内容,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普法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不同群体的掌握程度和实际需求。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梳理收集普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作为改进普法工作的主要参考,也为国防教育法未来修订完善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形成“评估—分析—反馈—改进—再评估”的法治工作闭环。
  (作者系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专业技术大校副研究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