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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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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思君于2025年8月1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李思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11月21日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我局曾尝试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但均因你单位登记地址无人签收、无法取得有效联系而被退回。为确保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内容如下:文书名称:《认定工伤决定书》(新工伤认字:65050220250078905),送达对象: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三十日视为送达。法律后果:如你单位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主张权利,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哈密市伊州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902-2265845。
哈密市伊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兆冰:本院受理高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小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雷鑫文: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瑞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2月11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金晓晓、李朵朵: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5)第158号、169号案申请人夏邑博瑞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00分、10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商丘仲裁委员会
宋晓蕾:原告霍星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周学松、嘉兴禾众工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方正县兴达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与张峰、王海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971破100号之一 本院于2025年8月8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展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东莞市展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现有财产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25年12月18日裁定宣告东莞市展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广东畅崎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MD010144XW)系个人律师事务所,经本所负责人决议,拟向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已成立,请有关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卫权
  联系电话:13602928087
广东畅崎律师事务所
2025年12月20日
许尚龙补偿款提存公告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现发布提存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提存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存受领人:许尚龙
  提存标的物:人民币肆佰零贰万肆仟玖佰伍拾贰元贰角肆分(¥4024952.24元)
  提存日期:2025年12月11日
  因受领人地址不详,用其他方式无法通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存公证规则》之规定,提存人已将上述提存标的物提存于本公证处。请受领人许尚龙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即2025年12月11日至2030年12月11日),持有效身份证明、权利凭证及相关文件,前往本公证处办理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提存标的物将依法按无主财产处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公证机构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环南路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898-83669102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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