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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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陈初恩(性别:女,母亲:王清,父亲:陈炅铭)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W350019822,出生日期:2022年6月27日,声明作废。
马文佳(身份证号:31010719851026****)于2025年12月1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海南啸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WAGT3C)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韶关市南雄康瑞养旅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发票章(编码:4402820051828)、财务章(编码:4402820051829)、公章(编码:4402820051830)、法人章(法人:温为贵,编码:4402820051831),声明作废。
湖南阿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R43JQ20)遗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4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陕西鲁秦电子衡器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103030062224,声明作废。
桑植县三亿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22MA4RHPT121)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226082753267X)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6251017466,声明作废。
湖南逸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3010510223813),声明作废。
新疆普安堂药品有限公司温宿普安堂大药房四分店遗失公章一枚,编码:6529220021318,声明作废。
丘兆(身份证号:45030419920103****)于2025年12月11日在桂林遗失身份证,有效期:2020年1月12日-2040年1月12日,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凌彩红(身份证号:45012119730824****)于2025年12月16日不慎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张崇福(身份证号:51300119620208****)于2025年12月1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张鑫宇遗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证,证号(学号):2418163107,声明作废。
本人邓新贵不慎遗失中国海警局于2023年6月1日颁发的《海警执法证》,证件号:NO.2021LW7617489,现声明作废。
艾尼瓦尔江·司马义(身份证号:653021196502030270)遗失行政执法证,编号:31520017850,声明作废。
贵州弘森能源有限公司东山一加油站遗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遵WH安许证字[2023]551号,声明作废。
阿克苏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77KTBE9E)不慎遗失合同专用章,编码:6529010023812,声明作废。
贵州弘森能源有限公司冉家湾加油站遗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遵WH安许证字[2023]552号,声明作废。
三亚锦宏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遗失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证号:三公特旅字第122号,声明作废。
新疆美之路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7MA7LPCNUXC)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70011954,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江苏笠耕苑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581007170E)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减少至1万元,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3815308978,联系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江苏笠耕苑实业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海宁市鸿菲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481MJ9401280L)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潘笑燕,电话:15990356060。
通知函
致:安徽顺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王建国
  我司与你们钢构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2757号。现因你们拒不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承租至今租金分文未付,已严重违约。我司现向你们作如下通知:
  1.我司与你司(安徽顺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签订的《钢构厂房租赁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解除,限你们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厂房内装修装潢物全部拆除,并将厂房恢复原状后交给我司,逾期我司将自行处置且不给予你们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们承担。2.限你们于2025年12月31日将拖欠的租金结清,并按照(2025)皖1503民初2757号调解书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本合同解除后,你们须承担违约金200000元(依合同约定)。4.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立即生效,不得撤销。
六安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1.黄旺成,身份证号:51122519771220031X。你(单位)渝DY9160于2024年11月28日17时53分,在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超限(重量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2轴车,车货总质量20.2吨)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第四十五项较轻情形,责令改正,处罚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101交执罚〔2024〕5827,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年12月5日;2.四川货好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8HYT80W。你(单位)川AFU892于2025年7月26日6时10分,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超限(重量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2轴车,车货总质量21吨)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第四十五项较轻情形,责令改正,处罚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101交执罚〔2025〕1069,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时间:2025年12月5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8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张启兵,身份证号:422826197512053595。你的鄂Q38375于2025年4月21日17时9分,在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超限(重量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2轴车,车货总质量19.2吨)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下达万交执罚20251010489号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500元。因你未按时履行义务,现作出编号为20251010489号催告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8日
公 告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
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院
海事法院(王座庭)
案件编号:AD-2025-000062
(NOTICE
IN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
ADMIRALTY COURT (KBD)
Claim No. AD-2025-000062)
  2025年1月28日“亚海紫荆花”号(m/v ASL BAUHINIA)自杰贝阿里(Jebel Ali)驶往吉达(Jeddah)途中发生火灾而对任何财产造成的任何灭失、损害和延误,或对任何权利造成的任何侵害。
  兹向以下人士发布公告:
  因2025年1月28日“亚海紫荆花”号(m/v ASL BAUHINIA)自杰贝阿里驶往吉达途中发生火灾对任何财产造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灭失、损害和延误,或对任何权利造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侵害,而主张和/或有权主张索赔之所有人士。
  2025年11月27日,针对海事诉讼(案件编号:AD-2025-000062),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根据原告阿联酋航运有限公司(Emirates Shipping Line FZE)的申请作出了一般责任限制判令(general limitation decree),将原告对属于《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范围的索赔的责任限定为11,491,704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
  任何撤销上述判令的申请须于2026年1月26日之前(含当日)提出。
  凡属于《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范围的索赔均须于2026年1月26日之前(含当日)在本海事诉讼中提出。
  所有申请及索赔应提交至海事与商事登记及案件管理办公室(Admiralty and Commercial Registry and Listing Offices),地址:英国伦敦费特道罗尔斯大厦7号,邮编:EC4A 1NL(7 Rolls Building,Fetter Lane,London EC4A 1NL,United Kingdom),并将副本寄至原告代理律师,信息如下:
  阿联酋航运有限公司(Emirates Shipping Line FZE),代理律师:斯坦律师事务所(Stann Law),地址:英国伦敦大圣海伦35号1层,邮编:EC3A 6AP(35 Great St Helen’s,1st Floor,London EC3A 6AP,United Kingdom);电话:+44 2077810130(参考编号:Stann-00909-2025)
  根据2025年11月27日伦敦海事法院作出的同一命令,确认事故发生时“亚海紫荆花”号(m/v ASL BAUHINIA)的光船承租人紫荆花船务有限公司(Zijinghua Shipping Limited)属于《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第1条所称的“船舶所有人”;有权就该事故引起或与之相关、属于《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范围的索赔限制其责任;并有权依赖由原告设立且亦视为由紫荆花船务有限公司(Zijinghua Shipping Limited)设立的责任限制基金。
  除原告以外的任何人士均有权申请撤销或变更该项命令,但须于2026年1月26日伦敦时间下午4点前提出申请。
  紫荆花船务有限公司(Zijinghua Shipping Limited),代理律师:威宝律师事务所(Wikborg Rein LLP),地址:英国伦敦坎农街30号,邮编:EC4M 6XH(30 Cannon St,London EC4M 6XH,United Kingdom),电话:+442073670300(参考编号:110159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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