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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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渝0106执异409号 邹成: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城支行(原名: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永支行)与邹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霍英向本院申请,请求变更其为(2021)渝0106执12566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6执异409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如下:变更霍英为本院(2021)渝0106执1256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5)渝0106执异416号 李世保、张凤:本院在对重庆市两江新区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世保、张凤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重庆金先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请求变更其为(2023)渝0106执5128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渝0106执异416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如下:变更重庆金先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渝0106执512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5)渝0106执异413号 邱文彬:本院在执行重庆渝开浦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重庆迅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重庆乙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开州区乙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阙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渝开浦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请求追加邱文彬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6执异413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如下:追加邱文彬为本院(2024)渝0106执47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华裕特科技有限公司、汪高齐、施红、朱迪:本院在对黄石市生隆特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华裕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2017)渝0106执6004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陈西平向本院申请,请求追加汪高齐、施红、朱迪为上述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向你们邮寄传票后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14:30在本院执行服务大厅对你们进行关于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的询问,逾期未到庭视为自行放弃依法享有的答辩、举证、质证等执行异议阶段的相关权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锦飞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小兰诉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亚铃:本院受理汪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4日(遇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黄成雄: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6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黄成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6725.8元,并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信用卡欠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未偿本金为基数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违约金,但以上利息、违约金等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驳回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黄成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施昌雄: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6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施昌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记卡欠款本金1971.71元;2.由施昌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1日起至贷记卡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违约金等,但以上利息、违约金等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3.驳回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3元,由施昌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段国留: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6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段国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97.84元并支付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信用卡欠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未偿本金为基数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利息、违约金,但以上利息、违约金等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2.驳回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段国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安冬: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957号,申请人山西鑫华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安冬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寇计红: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459号,申请人田愫岚与被申请人寇计红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145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时鸣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拟定于2026年2月5日9:00在第一仲裁庭(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阜阳腾源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周传云于2025年8月2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5年6月20日在你单位承建的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时代锂离子电池新材料项目下班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宿舍途中,于当日21时4分左右行至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园区田家河大道(中闽大秦厂区内路段)处,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9月22日受理,并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729号),认定周传云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2;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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