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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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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百姓身边的“幸福靠山”
·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公布
· “每会一法”强根基 法治筑盾护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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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公布

( 2025-12-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在监管引领下,金融租赁公司坚守功能定位,苦练内功,业务经营模式日趋丰富,专业能力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增强。为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加强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有必要制定出台与业务适配性更强的监管制度规定。
  《办法》共设8章68条,贯穿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并根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分别提出相应管理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全面规定了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的操作规范,并根据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办法》第六章专章规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明确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并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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