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5年12月9日
本院于2025年7月30日受理了浙江多加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2000051/24057537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2025)浙0282民催1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李迎春:本院受理宋光辉诉你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2执异8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刘立波:本院受理李森诉你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2执异9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杨天朋、太原市万柏林区保路顺摩托车经销部:本院受理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汪文丞、汪顺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嘉兴悦客美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徐盎与你方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5)嘉仲字第143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吕书军: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224号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邯仲裁字第0224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5层,邮编:151400,电话:0310-3113605)。
邯郸仲裁委员会
河北广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隋建营:本会受理的邯郸市路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还款协议纠纷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罗琪与仲裁员任左菲和仲裁员杜超共同组成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案字第0393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室,电话:0310-3113605)。
邯郸仲裁委员会
言越(保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徐文慧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5】保裁字第0334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案将于2026年1月12日14时30分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杨威:本会受理的泰州连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09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蒋晓强:本会受理的泰州连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09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臧杰:本会受理的泰州连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09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智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69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勤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沈佳佳、朱晓:本会受理的中泰融资租赁(苏州)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44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伽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吴江区松陵镇平宏建材经营部和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04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曹江兰:本会受理的邱梅清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77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港中旅(张家港)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荣盾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和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39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紫橙国际进出口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昆山欧菱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和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66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天源盛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凌波微步半导体设备(常熟)有限公司和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84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品宅(新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王敏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96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宝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汤依诺:本会受理的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与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32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众意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乐飞与你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0987号,仲裁庭已依法报本会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0987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海南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周捷、吴夏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202、1203号),并定于2026年1月12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南岛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谭开卓、官海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630、93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权利豪家电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罗建娜、刘柏豪、刘祖成、梁永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67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云澜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杨隆礼: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灵灵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隆礼)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59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国悦国际母婴护理(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艳玲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458号)定于2026年1月12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方八所泗零肆音乐餐吧:本委已受理王中仁、何升海诉你餐吧的劳动争议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223-224号),现依法向你餐吧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餐吧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3日15时30分在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人社系统办公大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阴市华士南联橡塑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华士铭镂建筑设计工作室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4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西舜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昊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范仕卿:本院受理腾冲市学花砖瓦店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0003.1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红勇:本院受理李望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25年8月31日起至所欠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4.5%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单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8:30(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董应财、冷绍凯:本院受理胡鹏、胡林详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水泥砂石款27145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符兵:本院受理金德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戴家胜:本院受理姚彬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113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啸:本院受理王健济诉你、徐烨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胡冬芹:本院受理张勇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世之辉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镇江市浩空建材有限公司镇江丹徒分公司诉你公司、吴福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立荣:本院受理郭连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橙红了(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407号,申请人尉建明与被申请人橙红了(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140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橙红了(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243号,申请人石超产与被申请人橙红了(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124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橙红了(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223号,申请人胡电正与被申请人橙红了(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122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安徽利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富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263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涛: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丹仲字第8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国家成、宽甸满族自治县乐屋烧烤店: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丹仲字第45号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李明兴: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丹仲字第7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橙红了(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834号,申请人索建超与被申请人橙红了(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格林酒店管理(河北雄安)有限公司、王帅:本会依法受理(2025)烟仲字第495号申请人烟台三江鑫瑞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格林酒店管理(河北雄安)有限公司、王帅关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李成斌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2月4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大连信驰贸易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5】0406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宏展(大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5】0407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疆鑫顺达运输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10月29日受理了张兴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2319851128****)的工伤认定申请,其称于2024年7月18日11时30分左右在新源县海杰贸易有限公司卸车时受伤。因你单位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第十三师新星市工伤受字【2025】160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第十三师新星市工伤举证字【2025】51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20日内,期满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查(询问)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王献: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园22号502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1处构筑物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执法程序,你不配合调查处理,我局中华路执法大队于2025年11月28日向你处(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园22号502)邮寄《调查(询问)通知书》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同时向你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自行拆除上述1处违法构筑物,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询问)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陈丽: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园31号4单元5层2号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1处建筑物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执法程序,多次拨打你电话无人接听,我局中华路执法大队于2025年11月28日向你处(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园31号4单元5层2号)邮寄《调查(询问)通知书》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同时向你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自行拆除上述1处违法建筑物,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王晓晶:2025年12月2日,大连金普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就你与大连金州华益染织厂(已清算注销,债权债务由大连金普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承接)位于金州区光明街道南棉路2882平方米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有关事宜作出《告知书》,告知你如下:1、因你与大连金州华益染织厂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系无效合同,经金普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收回上述2882平方米房屋,同时退还你已支付的购房款(不计息),请你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前来大连金普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理相关事宜;2、如你逾期未办理的,金普新区管委会将在通知期限届满后收回你占有的金州区光明街道南棉路2882平方米房屋;3、如你对上述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诉讼。现大连金普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向你公告送达该《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请你前来大连金普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9日
玉素甫江·阿衣甫:本院受理安徽聚鑫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云南志云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孙苗(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6197202115149)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及开庭通知,定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以上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在本院执行相关案件过程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变更为对应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各案件被执行人公告送达相关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在本院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执行人漯河威禾家乐送商贸有限公司、漯河众享商贸有限公司、王志刚、赵素阁、王泽汉、漯河市正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103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在本院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执行人河南吉顺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万霞、程福来、李卫霞、唐更臣、李璐璐、马红伟、马冠军、漯河市广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103执异93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在本院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执行人漯河市隆昌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和顺家电有限公司、漯河市正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崔怀中、崔培源、朱淑平、朱翔鹏、董金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103执异95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在本院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执行人漯河市正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103执异96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在本院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与被执行人舞阳县金达来商贸有限公司、王卫杰、张晓慧、周轮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103执异129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在本院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执行人漯河市隆创日盛商贸有限公司、王富贤、刘磊、陈光彩、魏忠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103执异130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在本院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执行人河南嘉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漯河惠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相宾、彭秋阁、彭桂英、漯河市宾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103执异13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在本院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执行人漯河市博通商贸有限公司、漯河正邦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刘磊、陈光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103执异132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在本院执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与被执行人漯河市鑫泉商贸有限公司、支林、支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提出请求将相关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公司,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豫1103执异133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变更漯河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各案件被执行人应来本院领取对应案号的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沪邦破管字第74号
殷继林、夏美霞、袁庆隆、袁奇、魏如英、武宽慧、袁魏、韩香、甘玲、刘爱武、徐安、张晓霞、余珍、陆承伟、颜隽、周敬(管芮)、金伟龙、刘细谷(雷秋香)等:
2024年12月1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青梅、陈萍芳、汤少玉的申请,作出(2024)鄂12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青梅、陈萍芳、汤少玉对湖北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的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鄂12破8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湖北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湖北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沪邦公司”)资料显示,沪邦公司曾与18户业主共签订了1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附18户业主及合同编号、已付维修资金情况)。因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依法解除,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相应撤销上述19套房屋的网签手续。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规定返还所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鉴于18户业主身份已丧失,此前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予返还。
现管理人正式通知18户业主,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内,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前往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咸宁市市民之家一楼房管部门窗口)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管理人将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启动代收程序,并协调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已收业主所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退还至管理人账户,再由管理人向各位业主转付。如业主对本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依法以湖北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财产损害纠纷之诉。
附:18户业主及合同编号、已付维修资金情况
⑴殷继林,合同编号XN2020013205,已付维修资金6231元;合同编号XN2020013203,已付维修资金6231元;
⑵夏美霞,合同编号XN2020001349,已付维修资金6755.5元;
⑶袁庆隆,合同编号XN2021004799,已付维修资金6454.5元;
⑷袁奇,合同编号XN2021004798,已付维修资金6454.5元;
⑸魏如英,合同编号XN2021004796,已付维修资金7198.5元;
⑹武宽慧,合同编号XN2021004794,已付维修资金7198.5元;
⑺袁魏,合同编号XN2021004792,已付维修资金6511.5元;
⑻韩香,合同编号XN2021004791,已付维修资金6454.5元;
⑼甘玲,合同编号XN2020016324,已付维修资金5793.5元;
⑽刘笔武,合同编号XN2020016322,已付维修资金6411元;
⑾徐安,合同编号XN2021004803,已付维修资金6231元;
⑿张晓霞,合同编号XN2020009490,已付维修资金6204元;
⒀余珍,合同编号XN2020014775,已付维修资金6800元;
⒁陆承伟,合同编号XN2020013340,已付维修资金6454元;
⒂颜隽,合同编号XN2020016348,已付维修资金5793.5元;
⒃周敬、管芮,合同编号XN2022010343,已付维修资金5793.5元;
⒄金伟龙,合同编号XN2020001316,已付维修资金6756元;
⒅刘细谷、雷秋香,合同编号XN2020015137,已付维修资金6512元。
特此公告。
湖北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王爱华、王来宁债权转让暨还款通知书
致:王爱华(身份证号码:32010519630529****)、王来宁(身份证号码:32010219610116****)
2023年10月,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已将其在编号为【NT托字-TAPH0220017-01-02-086】的《贷款合同》项下对你方享有的债权本金5200000元及其从权利转让至南京嘟比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此,你方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南京嘟比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南京嘟比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