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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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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平台间算法共谋等8种垄断风险场景被明示
· 擘画数字时代的中国竞争法治新图景
· 健全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 深圳出台行政执法监督码管理规定
· 图片新闻

擘画数字时代的中国竞争法治新图景

( 2025-11-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时建中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三十多年来,对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了第三次修改。今年10月15日起,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本次修订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精神、问题导向与科学观念,以高质量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推进有效治理经验的规则化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既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实践依托,也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的最大区别。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的要求。
  扎根中国实践,凝练中国经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行政约谈制度纳入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工具箱,秉承柔性规制、合作规制、协商型规制的现代监管理念,具有事前性与灵活性,既能够及时干预潜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干预对自由竞争的约束,充分彰显了统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中国智慧。
纾解数字经济的治理赤字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在维护原法安定性、融贯性的基础上,及时回应数字经济环境下的规制失灵,实现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精细化规制。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延续了案例群类型化的修法思路,进一步完善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助于在执法实践中降低涵摄难度,提高涵摄正确率。例如,将擅自把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纳入商业混淆的规制范畴,既能鼓励经营者通过勤勉改进自身产品或服务而积累商誉,也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还能够提升数字经济的信息匹配效率。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尊重数字经济内在运行规律,规范完善数据权益保护的竞争法路径,有利于构建数据法律秩序。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已成为衡量经营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准。2022年12月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强调“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在第十三条中增设“数据专款”,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对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夯实平台公平竞争的责任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着力夯实平台责任,有利于提升平台合规经营水平。平台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社会基础设施与治理枢纽,实践中形成了“政府治理平台,平台治理网络”的治理模式。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与公共义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夯实平台责任并与政府对平台的监管形成合力,有助于构建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靶向整治“内卷式”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均强调,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内卷式”恶性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配置与价格信号,成为企业创新发展、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的阻碍。为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平台强制低价销售的禁止条款,引导平台经济脱离低质竞争,推动行业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强化市场监管的法治效能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了鲜明的系统观念,科学配置法律责任,精准提升监管威慑力。明确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实现市场混淆行为的全链条规制;将单边追责受贿人完善至“行贿受贿一起查”,同时明确“双罚制”原则,有效填补“企业担责、个人脱责”的规制漏洞;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拓宽至“其他经营者”。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既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力度,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法治温度。一方面,创设针对善意销售混淆商品者的免责条款;优化虚假宣传的罚款标准,取消二十万元的罚款下限,避免“小过重罚”。另一方面,推动处罚金额适配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侵犯商业秘密且构成情节严重者的处罚下限提升至一百万元,将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处罚上限提升至五百万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科学合理的罚则设计,全面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管效能,以法治力量校准市场天平。
  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是进一步完善数智时代公平竞争规则、强化中小企业保护、优化执法司法机制的重要举措,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致力实现保护竞争、维护权益、鼓励创新、守护秩序等多重目标。
  (作者系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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