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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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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的北京大学法学院(下)

( 2025-1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1982年修订的法律系教学计划,在以后很多年内成为法律系教学安排的参考标准,法律系的教学计划由此大体上稳定下来。当然,小的调整还是有的。以1984年的专业必修课为例,法律专业由1982年要求的95学分降低到75学分,取消了西方政治思想史、西方国家宪法、环境保护法,增加了汉语写作、国际经济法。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5月27日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强调,政法是薄弱的系科之一,要加快发展。1986年6月,北大法律系再次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这次修订同1984年的教学计划相比,变动并不大,或者可以说是将1984年的改动固定下来。
  1989年、1990年,北大法律系的教学计划再作修订,培养目标更加实事求是和注重专业训练。以1990年的法律专业教学计划为例,其专业培养要求为:“培养学生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系统地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以及这些法律部门相关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能用一门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通过培养,使学生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在政法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较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分析各类法律纠纷;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综合能力和较高的文字表达、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从事政法实际工作、法学研究工作、法学教育工作以及与法律有关的各项工作的素质,具有较广泛的适应能力。”
  1993年10月,北大法律系申请设立国际经济法专业。这样,法律系就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在国内属于尤为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同时,法律系的教学研究机构继续发展。到1998年2月已设9个教研室,另有资料室和办公室等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机构。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系的课程设置体系也不断发展。经多次调整,1993年开始,本科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学满两个专业学分的可取得双专业毕业文凭。与此同时,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大了基础课比重。
  1999年法律系改系为院,北大法学院所开本科生专业课程已逾70门。除专业课程外,还有若干门全校性公共课程。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经过多年发展,到1998年已有12个专业36个研究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名单,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其他五个单位一起获得了新增一级学科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获得,为北大法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在科研方面,1999年,原有的教研室取消,全院的科研以学科群为基本单位,但学科群并不发挥科研组织和领导工作,实际上,法学院鼓励教师独立研究,成熟的或有特色的学科或专业则在教授的带领下,陆续成立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因此,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已经逐渐成为法学院科研的主导力量。
  对外交流方面,法学院已成为北京大学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最为活跃的学院之一。1979年中美建交,迎来了美国学者来访的高潮。之后,交流活动进一步发展。全系90%以上的教员曾赴国外或境外讲学、访问、进修,出席国际会议。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以及苏联等国家的诸多著名大学都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建立不同形式的交流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还与香港树仁学院建立了联合办学的合作关系,与香港城市理工学院、香港大学以及台湾大学、东吴大学进行了学术或资料交流活动。
  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迎来她的百年华诞,同时也是她自1954年重建以来的五十周年。北大法学院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中国百年法学教育的浓缩史。北大法学院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一起度过了艰难岁月,与中国法学教育一起迎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对于个人来说,百年是一个漫长的岁月,对于中国的法学教育来说,百年却是一个刚刚展开的旅程。在新时代,振兴法学教育,推动中国依宪治国与法治建设,始终是每一位北大法律人的共同心愿。
  (文章节选自李贵连、孙家红、李启成、俞江的《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改革开放后的北京大学法学院(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5年11月5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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