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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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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衢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吕玉琴、房全: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淮海国际陆港运营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5)苏8601民初39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86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现原告已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原告上诉状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5)浙0108民初4108号 陈烨:本院对原告叶飞云诉被告陈烨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410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5500号 张利文、汪泽磊:本院受理原告赵旭央诉被告汪茂良、张利文、汪泽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2月17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4184号 高富乐、河南乐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富乐、河南乐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2月17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2430号 吴丹妮:本院受理原告施昌盛诉被告周凯、吴丹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2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696号 马一峰:本院对原告杭州巨头文化体育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金波、马幼光、马一峰、杭州亚庄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69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吴万桃:本院审理李洪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周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德俊:蚌埠东方金河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2024)皖0304恢544号申请执行人韩付良与被执行人周宇公司、永曜公司、施德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金河公司对本院执行查封其厂房不服提出书面异议,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4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拉合尔市拉合尔高等法院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5条第20款发出公告)

案件编号:F.A.O.第15657/2024号
案件名称:吉列公司(Gillette Company)
   诉
新神企业(New Divine Enterprises)及其他方

  致被上诉人之通知:
  东阳市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镇义东工业园
  (由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经理等代收)
  鉴于上述上诉人已根据《2012年知识产权组织法》第19条就拉合尔知识产权法庭主审官于2024年1月5日通过的命令向本院提起首次上诉,且该案已定于2025年11月4日(实际审理日)在本法院进行听证。你方已被列为本案之被上诉人,但通过普通方式无法向你方有效送达法律文书。兹特此通过本公告通知你方于2025年11月4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或法律顾问出庭,否则本案将在你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2025年10月1日经本人亲笔签名且加盖拉合尔高等法院公章。
里亚兹·艾哈迈德(Riaz Ahmad)
(民事)副登记官
拉合尔市拉合尔高等法院

Lahore High Court,Lahore
(Notice Under Section 5 Rule 20 Civil Procedure Code)

Case No:F.A.O. NO. 15657/2024
Title:The Gillette Company
   Vs.
New Divine Enterprises and another.

Notice to Respondent
Dongyang Medical & Hygenic Articles Co.,LTD
Yidong Industrial Park,Gansanli Town,Yiwu,Zhejiang,China.
(Through its C.E.O/Directors/Managers etc)

  Whereas the above named appellant has instituted an First Appeal against order of in this Court under section 19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Act 2012 against the order dated 05.01.2024 passed by the Presiding Officer IPT,Lahore,and the same has been fixed for hearing before the Hon’ble Court on 04.11.2025 (actual) F.C. You have been impleaded as respondent in the above noted appeal but your service could not be affected through ordinary mode.You are,therefore,hereby informed through this proclamation to appear before the Hon’ble Court on 04.11.2025 in person,through an attorney or a counsel,otherwise the case will be heard and decided ex-parte in your absence.
  Given under my hand and seal of the Lahore High Court,Lahore this 01st day of October,2025.
Riaz Ahmad
Deputy Registrar (Civil)
Lahore High Court,Lahore
提存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及《提存公证规则》相关规定,我处已根据提存人四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平市妇幼保健院)的申请,于2025年9月16日对其提交的下列标的物办理提存公证(公证书编号:〔2025〕吉四英城证提字第1、2、3、4、5号):
  提存标的物为货币,分别为:1、吉林省计划生育科技开发中心人民币2946.4元;2、江西省欣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48254元;3、长春市瑞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13572.3元;4、北京智瞳慧视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7800元;5、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人民币19904.54元。存款账户:070101201010004657(开户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上述标的物系提存人与吉林省计划生育科技开发中心、江西省欣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瑞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智瞳慧视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的服务已履行完毕,受领人公司注销,下落不明,无法履行支付义务而提存。
  现特向提存受领人公告告知: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与提存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我处办理标的物受领手续。若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未办理,我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和《提存公证规则》相关规定,对提存标的物依法进行处理(货币充抵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公证处名称:吉林省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联系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4000号
  联系电话:0434-3657062
  邮政编码:136000
吉林省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2025年10月31日
提存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及《提存公证规则》相关规定,我处已根据提存人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9月18日对其提交的下列标的物办理提存公证(公证书编号:〔2025〕吉四英城证提字第6号):
  提存标的物为货币: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存款账户:070101201010004657(开户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上述标的物系提存人与吉林省慧源建设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书》约定,服务已履行完毕,受领人吉林省慧源建设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销,下落不明,无法履行支付义务而提存。
  现特向提存受领人吉林省慧源建设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077091254W,法定代表人:周清村;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西,南湖大路南万晟商务花园)公告告知: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领人吉林省慧源建设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需提供与提存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我处办理标的物受领手续。若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未办理,我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和《提存公证规则》相关规定,对提存标的物依法进行处理(货币充抵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公证处名称:吉林省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联系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4000号
  联系电话:0434-3657062
  邮政编码:136000
吉林省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2025年10月31日
公告
吴博文:你认为安徽省司法厅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我部提出的三件行政复议申请(〔2025〕司复决682号、683号、684号),我部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2025年10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拒收、手机停机无法联系等原因,上述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部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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