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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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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中院成功调处造船软件著作权纠纷

宁波中院成功调处造船软件著作权纠纷

( 2025-10-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晓静 张小玲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全球知名造船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原告瑞典某公司系案涉Tribon软件的著作权人。该软件于1992年首次发表,曾是造船业标杆级的集成设计平台,集CAD/CAM/CIM(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管理信息系统)于一体,目前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被告舟山某造船厂作为具备年造船能力超百万载重吨的大型企业,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下载、安装并商业化使用了案涉软件,引发纠纷。
  被告对侵权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案涉软件系其向第三方统一采购时统一预装,实际未全部使用,且该软件发布后20余年未更新升级,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3000万元过高,仅同意在最高500万元法定赔偿额度内赔偿。
  庭审中,合议庭积极引导当事人厘清核心诉求,着眼于长远合作与共赢可能,最终帮助双方认识到,软件厂商和制造企业之间本就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对于软件厂商而言,通过服务企业不断升级产品,有利于延长软件的生命周期;对于制造企业而言,通过深度利用软件,有助于提高生产质效,增强企业竞争力。
  在充分考量双方商业需求的基础上,合议庭提出“正版化采购+一次性付款”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即被告以合理价格采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同类正版软件并一次性支付费用,原告帮助其完成过渡。该方案最终获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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