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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新书发布

( 2025-10-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近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新书发布会暨刑事诉讼法修改”为主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承办的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政法机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学者以及律师界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
  研讨会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新书发布”“比较视野下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经验”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展望与建议”等单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领衔,组织跨越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精锐团队,历时两年时间打磨而成。《专家建议稿》共计条文1084条,全文118万余字,以法典化为目标,以精密化为基本遵循,以立足当下、兼顾长远为基本方针。
  《专家建议稿》在体例结构和制度设计上实现系统创新:一是将“证据与证明”独立成编,增设“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专编;二是积极回应单位犯罪程序、在线诉讼、大数据侦查等司法实践新需求;三是全面强化审判中心原则,构建了更加科学完备的刑事诉讼程序体系。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专家建议稿》所见证的不仅是一部书的出版,更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历经四十余年发展后,又一次重要的学术出发与思想集结。《专家建议稿》秉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的初心,致力于打造一部契合实践需求、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学术范本,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走向体系化法典奠定了坚实理论根基。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围绕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路径、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重要制度及其设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方法论等重要课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立足中国国情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时代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高度评价《专家建议稿》为“创新之作、开山之作”,并提出中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四大方向:以现代化理念回应时代之问、从根本上纠治“重实体轻程序”顽疾、完善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机制、推动从“宜粗不宜细”到“精密司法”的立法理念转变。他认为,《专家建议稿》为推动系统性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认为,《专家建议稿》兼具理论前瞻性与实践针对性。同时,其在具体制度完善上建议构建体系化审前分流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确立分流主导机制,并借鉴域外经验增设“起诉必要性审查”条款,通过系统赋予检察机关裁量权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提出,当前修法应着力完成四大核心任务: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点构建不认罪案件的公正审判程序、完善冤错案件防控机制、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商性与自愿性保障。
  在顾永忠看来,改革关键在于确立刚性的直接言词原则,通过建立严格的证人、鉴定人及侦查人员出庭制度,实现对不认罪案件的实质化审理。这一系列建议不仅深化了《专家建议稿》的理论内涵,更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完善走向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熊秋红表示,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应立足于法典化、现代化、实践化、数字化与中国化的“五化”背景,采取重点突破与渐进式改革相结合的修法路径。在此基础上,她系统阐释了“五化”的内涵:法典化是部门法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化要求将无罪推定、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禁止双重危险等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纳入法典;实践化强调将侧重点从立法转向法律实施,实现良法善治;数字化需应对数字技术发展对司法实践的挑战;中国化则要处理好监察法与刑诉法的制度衔接等特有问题。针对修法范围,应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化人权司法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王新清强调,法律修改必须建立在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建议通过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搭建制度化讨论平台,组织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围绕刑事诉讼法的体例结构、重大争议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凝聚最大共识,形成代表集体智慧的修法方案,为推进刑事诉讼法系统性修改提供坚实支撑。
  天津大学教授黄太云提出,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明确程序适用规则和完善权利救济途径,推动刑事司法制度纵深发展。
  学者建言:明确修法的重点,推进刑诉法现代化修改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指出,修法之重点在于明确规定并细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机制,增强法院的程序决定权,确保人民法院有能力坚守公正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要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经得起法庭的检验”,落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之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原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原主任高景峰认为,《专家建议稿》具备五大特点:一是重点突出,紧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内容,特别是对人和财物的强制措施制度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立案监督制度等,都作出了积极回应;二是密切关注社会和学术热点。例如,《专家建议稿》中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将有益于解决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相关问题;三是亮点纷呈。例如,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从一个条文扩展为一节内容,充分体现了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制约、事后救济的法治精神;四是体系完整,填补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等立法空白;五是具有重大参考意义和借鉴意义。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从辩护实践出发,对《专家建议稿》在辩护制度上的多项亮点进行了梳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表示,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确立稳定的法典框架,实现从零散修法向体系化建构的转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教授李玉华认为,《专家建议稿》的时代性非常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物”的关照,例如,关涉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涉案财物托管代管、对物之诉审判等实践探索;第二,对新技术的回应,包括对电子数据、在线诉讼、大数据侦查作出积极回应;第三,对涉外法治的重视,譬如专章规定国际司法协助,回应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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