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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花”惹的祸
石家庄鹿泉检察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 2025-10-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孙健
  
  “我认错认罚,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机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高庄村村委会的公开听证会上,78岁的张大爷懊悔地低下了头。
  近日,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开到村委会,对张大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依法决定不起诉,并同步开展一场生动的禁毒普法课。
  据了解,张大爷平日酷爱侍弄花草,庭院里绿意盎然。然而,这份爱好却因对法律认知模糊埋下隐患。2022年5月,他就曾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令人遗憾的是,今年5月,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再次在其家中发现已成株的罂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案件移送鹿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情。鉴于张大爷年满75周岁,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机关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如何让这一决定既体现法律的刚性,又传递司法的温度?该院决定创新履职方式,将公开听证会、不起诉公开宣告会搬到张大爷所在的村委会举行。
  在高庄村村委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办案民警及村民代表参加或旁听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依据。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随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张大爷不起诉并进行公开宣告。
  “不起诉不等于无错,私自种植罂粟,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违法行为。”检察官在宣告决定后,随即对在场村民进行普法教育。检察官不仅详细讲解了毒品原植物的种类、非法种植的巨大社会危害、相关立案标准和量刑规定,还针对农村地区易出现的认识误区进行重点剖析。现场发放禁毒宣传页200余份,并对村民提出的疑问一一耐心解答。
  鹿泉区检察院此次“上门听证+公开宣告”,是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生动实践,更是将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入办案全过程的有效举措。通过将司法活动延伸至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既传递了司法人文关怀,更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为建设平安乡村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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