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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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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楚祎楠 “有些人明明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却通过虚假诉讼来违规提取。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必须依法打击!”9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小曼走进某国有企业,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职工讲解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危害。 普法讲座结束后,职工们感叹道:“原以为住房公积金本来就是自己的钱,找中介‘帮忙’提取只是‘走个流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李小曼普法讲座中提到的案例,来自瀍河区检察院办理的系列虚假诉讼案。 今年3月,瀍河区检察院在开展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关某与侯某之间的借贷纠纷调解案存在三大反常点:事实无争议、审理期限短于同类案件、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且执行线索直指被执行人侯某名下住房公积金。 瀍河区检察院通过与法院、公安建立的协同联动机制,突破坐堂办案的传统方式,迅速扩大取证范围,核查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确认关某与侯某之间的“借贷合意系捏造、转账为制造虚假证据”等核心事实。侯某承认,其与关某串通伪造借条,借虚假诉讼骗取调解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套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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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优势,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全域检索关某及关联主体近年涉诉案件,重点排查调解、速裁结案且涉住房公积金执行案件。”瀍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石朝辉介绍说,经比对,目前已发现3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已监督相关部门追回住房公积金30余万元,而且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公安机关近日已对关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该系列虚假诉讼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瀍河区检察院探索实践的“多督联动”民事检察融入法治监督体系工作法,进一步推动法律监督体系协同联动,形成“线索互通、职能互补”的监督合力,通过前端介入、多元共治提升监督质效,实现案结事了。 在郭某等5名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一案中,瀍河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包工头出具的欠条等相关证据证明宋某拖欠郭某等人2.7万余元劳务费。办案检察官主动邀请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共同对宋某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宋某已按照约定,将拖欠郭某等5人的劳务费足额支付到位。 “当前,民事检察存在社会认知度低、依职权监督线索匮乏、监督手段单一、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不充分等问题,过度依赖事后审查模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瀍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栾明璐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与巡察监督、执法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等融合贯通,加强交流会商、信息互通,融合巡察监督的阶段性、执法监督的常态性、人大监督的权威性、行政监督的广泛性,推动民事审判执行中个案问题依法解决,类案问题逐步解决。” 在“检察监督+巡察监督”贯通上,瀍河区检察院加强与当地巡察部门的交流会商,共同研判涉医保、社保、金融等规避社会公共政策、违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推动民事审判执行个案与类案问题解决。 在“检察监督+执法监督”贯通上,瀍河区检察院积极助力区委政法委对涉及的民事审判执行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通过对评查案件的集中会商,发现审判执行中的案件问题和人的问题,深化民事领域监督。 在“检察监督+人大监督”贯通上,瀍河区检察院采取“日常汇报+专项汇报”的模式,通过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邀请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卷宗、听取案件汇报等方式,让区人大常委会动态掌握民事检察监督开展情况,消除监督不力误解。同时,设立“人大代表监督岗”,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在被监督中寻求对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 在“检察监督+行政监督”贯通上,瀍河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围绕农民工欠薪治理难题,完善线索移送、工作联动、案件办理协作和联签支持起诉意见等工作模式,形成合力,扩大“执法+司法”的效果,实现矛盾纠纷靠前端早解决。 “实践表明,我们通过‘多督联动’民事检察融入法治监督体系工作法打造的立体监督模式,凝聚起党委、人大、政府和检察的监督合力,有力增强了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社会治理的贡献度。”栾明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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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坐堂办案传统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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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瀍河民事检察融入法治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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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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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楚祎楠 “有些人明明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却通过虚假诉讼来违规提取。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必须依法打击!”9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小曼走进某国有企业,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职工讲解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危害。 普法讲座结束后,职工们感叹道:“原以为住房公积金本来就是自己的钱,找中介‘帮忙’提取只是‘走个流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李小曼普法讲座中提到的案例,来自瀍河区检察院办理的系列虚假诉讼案。 今年3月,瀍河区检察院在开展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关某与侯某之间的借贷纠纷调解案存在三大反常点:事实无争议、审理期限短于同类案件、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且执行线索直指被执行人侯某名下住房公积金。 瀍河区检察院通过与法院、公安建立的协同联动机制,突破坐堂办案的传统方式,迅速扩大取证范围,核查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确认关某与侯某之间的“借贷合意系捏造、转账为制造虚假证据”等核心事实。侯某承认,其与关某串通伪造借条,借虚假诉讼骗取调解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套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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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优势,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全域检索关某及关联主体近年涉诉案件,重点排查调解、速裁结案且涉住房公积金执行案件。”瀍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石朝辉介绍说,经比对,目前已发现3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已监督相关部门追回住房公积金30余万元,而且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公安机关近日已对关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该系列虚假诉讼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瀍河区检察院探索实践的“多督联动”民事检察融入法治监督体系工作法,进一步推动法律监督体系协同联动,形成“线索互通、职能互补”的监督合力,通过前端介入、多元共治提升监督质效,实现案结事了。 在郭某等5名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一案中,瀍河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包工头出具的欠条等相关证据证明宋某拖欠郭某等人2.7万余元劳务费。办案检察官主动邀请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共同对宋某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宋某已按照约定,将拖欠郭某等5人的劳务费足额支付到位。 “当前,民事检察存在社会认知度低、依职权监督线索匮乏、监督手段单一、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不充分等问题,过度依赖事后审查模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瀍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栾明璐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与巡察监督、执法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等融合贯通,加强交流会商、信息互通,融合巡察监督的阶段性、执法监督的常态性、人大监督的权威性、行政监督的广泛性,推动民事审判执行中个案问题依法解决,类案问题逐步解决。” 在“检察监督+巡察监督”贯通上,瀍河区检察院加强与当地巡察部门的交流会商,共同研判涉医保、社保、金融等规避社会公共政策、违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推动民事审判执行个案与类案问题解决。 在“检察监督+执法监督”贯通上,瀍河区检察院积极助力区委政法委对涉及的民事审判执行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通过对评查案件的集中会商,发现审判执行中的案件问题和人的问题,深化民事领域监督。 在“检察监督+人大监督”贯通上,瀍河区检察院采取“日常汇报+专项汇报”的模式,通过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邀请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卷宗、听取案件汇报等方式,让区人大常委会动态掌握民事检察监督开展情况,消除监督不力误解。同时,设立“人大代表监督岗”,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在被监督中寻求对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 在“检察监督+行政监督”贯通上,瀍河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围绕农民工欠薪治理难题,完善线索移送、工作联动、案件办理协作和联签支持起诉意见等工作模式,形成合力,扩大“执法+司法”的效果,实现矛盾纠纷靠前端早解决。 “实践表明,我们通过‘多督联动’民事检察融入法治监督体系工作法打造的立体监督模式,凝聚起党委、人大、政府和检察的监督合力,有力增强了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社会治理的贡献度。”栾明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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