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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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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感谢信背后的司法温度

( 2025-09-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王  丰

  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审判庭内,紧张的气氛逐渐转向缓和,原告某国有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民营房地产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两份调解书上郑重签字。
  这两份“新鲜出炉”的调解书,不仅避免了数亿元资产被长期冻结,更推动了停滞住宅项目复工复产,为上千户翘首以盼的购房者实现安居梦带来曙光,也体现了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8月,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被告将某生态城两个地块项目承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两个项目完工后,原告因被告迟迟不支付工程款,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欠付金额不予认可,并提出“未提交结算材料”“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抗辩理由,案件走向不容乐观。
  办案法官、城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晓东深感这两个案子“难啃”,“工程款金额双方各执一词,差距巨大,光靠开庭质证和常规鉴定,少说也得拖个一年半载。这期间,查封的资产动不了,企业信誉受影响,最揪心的是,等着收房的老百姓怎么办?动辄几百万元的鉴定费也是笔不小的负担。”
  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纠纷,促成继续合作,才是这两个案件的最优解。
  调解开局并不顺利,刘晓东多次组织原、被告面对面结算,并将双方的商务、法务、工程、财务等核心部门负责人请到法庭,一页页梳理合同、一件件核对事实、一项项比对金额,虽然促成初步方案,但双方报价像隔着一条鸿沟:原告主张两个项目的总结算金额为5.48亿元,被告仅认可其中的4.78亿元。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缩小原、被告之间对工程款金额的认知差距,刘晓东开启了高强度的“车轮式”调解。首轮调解刚结束,刘晓东立刻趁热打铁,马不停蹄联系原、被告双方人员现场对账核数。紧接着,又连续组织了两轮磋商。
  历经多轮艰苦的“拉锯”,双方的差距缩小到2000万元。最后2000万元的分歧,成了横亘在调解路上的一块巨石,常规调解手段已然碰壁,刘晓东果断转换思路。
  早在2024年,城阳区法院与城阳区政府便建立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制发《区级层面府院联动工作任务清单》,其中,住建领域是府院联动的“重头戏”。
  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下,区法院、区住建局召开专题分析会,行政机关发挥协调优势,积极了解项目症结,最终达成调解双方认可金额,在多次沟通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等细节意见后,原、被告终于签订了两份调解协议。
  案件调解后不久,城阳区法院收到原、被告双方发来的两封感谢信。
  城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政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城阳区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化“如我在诉”服务意识,积极开展送法进企等活动,联合区工商联打造“一商会一法官”工作机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巡回审判工作站,切实解决企业问题、回应企业关切,以司法之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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