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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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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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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 2025-09-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建设法治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党的二十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提出的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布局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第一,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永葆宪法生机活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第二,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倡导全民守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形成良好的遵纪守法氛围。健全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第三,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第四,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运行需要完备而有力的保障体系。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使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使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加强科技和信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第五,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基本框架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与此同时,党内自上而下建立起党内法规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专门工作队伍,党内法规规划、制定、解释、清理、备案审查、评估工作同步推进。必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形成制度整体效应,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供有力的法规保障。
二、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条主线。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战略部署,既是未来五年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预期成效和检验标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包括丰富的实践内涵:一是依法推进国家各项建设工作,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等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二是依法推进国家各项治理工作,把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互联网治理、新兴科技治理、公共卫生治理、生态治理等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法律服务等法治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是坚持统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综合考虑和运用国内国际两类规则,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球治理民主化、公正化、合理化,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包括丰富的内涵:一是坚定不移走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道不变、志不改,保持政治定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二是把法治原则、法治要求、法治精神嵌入治国理政各个方面,推动其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三是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有序展开,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确保国家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四是坚持法治优先、推动法治先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铸就良法善治之依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筑高质量法治轨道,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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