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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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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永清 “今天专程是来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的,谢谢你们在办案中替我母亲和家人解开了心结。事情解决后,我们全家都很欣慰,我的母亲终于释怀能吃下饭了,而且昨天还破天荒吃了两碗饭!”上周,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亲属4人来到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他们手捧锦旗和鲜花,被害人儿子张某满眼感激地对检察官王星星说。 那是2024年12月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陈仓检察院审查起诉,由王星星负责办理。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起致一人死亡且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的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过程中,被害人儿子张某表示赔偿协议与谅解书是真实的,但是赔偿协议签署过程很不愉快,对方有失信行为。细问之下得知,民事赔偿是由被害人所在的村委会和肇事方所在的村委会出面调解协商的,说好了各项赔偿协议事项,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等费用36.5万元,口头约定再付5000元医院抢救费用。但是在签署赔偿协议当天,肇事方却不愿再单独支付抢救费用了。张某当时和家人都很生气,为了让亡故的父亲早日入土为安,有点委屈地签署了民事赔偿协议。 张某母亲一时接受不了丈夫去世的事实,伤心过度住院了,出院后也是郁郁寡欢,吃不下饭。张某感觉事发后,肇事方只关心少赔钱的事,对被害方缺少尊重,要求对方当面道歉,并且继续履行之前的承诺。 王星星告知张某会认真考虑他的意见,并且会依法依规办理,让他放心,法律会维护每个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他照顾好老母亲,等待通知。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了解到,黄某是一名涂料工,其妻子患有重病,家里还有孩子上学,家庭经济拮据。黄某在保险公司理赔后,自筹11万元向被害方赔偿,虽然家里经济困难,但也是在尽最大努力。民事赔偿协议签字过程中,双方闹得不愉快是客观情况。 王星星分析本案虽然民事赔偿协议已经达成并履行,也有书面谅解书,但是被害方的不满情绪依然存在,没有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她认为被害人家属真正在意的可能不是几千元赔偿款的问题,而是犯罪嫌疑人没能换位思考理解他们亲人猝然离世的悲痛,为了少赔钱在签署协议时临时反悔,觉得本案还需要再做双方工作。 王星星“背对背”向双方释法说理。从法理方面,向黄某阐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和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民事赔偿的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获得谅解后对量刑的影响。向张某说明其民事赔偿方面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方法、民事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何种情况下可以反悔。之后王星星又从情理方面,向黄某说明了被害人家属的心结在哪里。向张某说明保险理赔后,黄某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还自筹资金继续赔偿,已尽最大能力赔偿抚慰被害方。经过两次沟通,黄某表示,事故发生后双方情绪紧张对立,协商过程中确实没有太多考虑被害方的心情,言语中造成了二次伤害。被害方也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下还在尽最大努力进行民事赔偿以期抚慰被害人家属,面对突发事故时处理不周、言语有失属应激行为。 经过释法说理,双方协商一致由犯罪嫌疑人向被害方再赔偿3000元,并当面致歉。最终,张某和黄某在检察院里“面对面”,黄某诚恳地向张某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检察机关处事周全,不偏不倚,检察官愿意倾听,碰到负责任且能解决问题的办案人,无论对哪一方而言都是幸运的。”张某由衷感谢检察官。 办理案件的过程,不仅是法律条文的严谨适用,更是一场与民心的真诚对话。当看到被害人儿子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听到那句发自肺腑的“谢谢”,王星星明白,司法温度不仅存在于法律文书的字里行间,更藏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点滴行动中。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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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吃了两碗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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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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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永清 “今天专程是来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的,谢谢你们在办案中替我母亲和家人解开了心结。事情解决后,我们全家都很欣慰,我的母亲终于释怀能吃下饭了,而且昨天还破天荒吃了两碗饭!”上周,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亲属4人来到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他们手捧锦旗和鲜花,被害人儿子张某满眼感激地对检察官王星星说。 那是2024年12月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陈仓检察院审查起诉,由王星星负责办理。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起致一人死亡且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的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过程中,被害人儿子张某表示赔偿协议与谅解书是真实的,但是赔偿协议签署过程很不愉快,对方有失信行为。细问之下得知,民事赔偿是由被害人所在的村委会和肇事方所在的村委会出面调解协商的,说好了各项赔偿协议事项,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等费用36.5万元,口头约定再付5000元医院抢救费用。但是在签署赔偿协议当天,肇事方却不愿再单独支付抢救费用了。张某当时和家人都很生气,为了让亡故的父亲早日入土为安,有点委屈地签署了民事赔偿协议。 张某母亲一时接受不了丈夫去世的事实,伤心过度住院了,出院后也是郁郁寡欢,吃不下饭。张某感觉事发后,肇事方只关心少赔钱的事,对被害方缺少尊重,要求对方当面道歉,并且继续履行之前的承诺。 王星星告知张某会认真考虑他的意见,并且会依法依规办理,让他放心,法律会维护每个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他照顾好老母亲,等待通知。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了解到,黄某是一名涂料工,其妻子患有重病,家里还有孩子上学,家庭经济拮据。黄某在保险公司理赔后,自筹11万元向被害方赔偿,虽然家里经济困难,但也是在尽最大努力。民事赔偿协议签字过程中,双方闹得不愉快是客观情况。 王星星分析本案虽然民事赔偿协议已经达成并履行,也有书面谅解书,但是被害方的不满情绪依然存在,没有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她认为被害人家属真正在意的可能不是几千元赔偿款的问题,而是犯罪嫌疑人没能换位思考理解他们亲人猝然离世的悲痛,为了少赔钱在签署协议时临时反悔,觉得本案还需要再做双方工作。 王星星“背对背”向双方释法说理。从法理方面,向黄某阐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和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民事赔偿的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获得谅解后对量刑的影响。向张某说明其民事赔偿方面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方法、民事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何种情况下可以反悔。之后王星星又从情理方面,向黄某说明了被害人家属的心结在哪里。向张某说明保险理赔后,黄某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还自筹资金继续赔偿,已尽最大能力赔偿抚慰被害方。经过两次沟通,黄某表示,事故发生后双方情绪紧张对立,协商过程中确实没有太多考虑被害方的心情,言语中造成了二次伤害。被害方也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下还在尽最大努力进行民事赔偿以期抚慰被害人家属,面对突发事故时处理不周、言语有失属应激行为。 经过释法说理,双方协商一致由犯罪嫌疑人向被害方再赔偿3000元,并当面致歉。最终,张某和黄某在检察院里“面对面”,黄某诚恳地向张某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检察机关处事周全,不偏不倚,检察官愿意倾听,碰到负责任且能解决问题的办案人,无论对哪一方而言都是幸运的。”张某由衷感谢检察官。 办理案件的过程,不仅是法律条文的严谨适用,更是一场与民心的真诚对话。当看到被害人儿子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听到那句发自肺腑的“谢谢”,王星星明白,司法温度不仅存在于法律文书的字里行间,更藏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点滴行动中。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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