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治
13 3/13 2 3 4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完善线上仲裁与数据安全衔接规则
· 国家建立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公共研发平台
· 增设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条款
· 进一步体现国家公园的全民公益性
· 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 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应动态调整
·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新学期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 辽宁法院76名院领导带头讲授“开学第一课”
· 黑龙江高院联合两部门进校普法
· 图片新闻
· 组团入企问诊 精准开出良方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应动态调整

( 2025-09-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二审稿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修正草案一审稿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提出,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应动态调整。对此,修正草案二审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修正草案一审稿第三条第二款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情节严重的,增加了并处罚款。有的地方、社会公众提出,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对此,修正草案二审稿聚焦此次修法针对的特定问题,明确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