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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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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2025-09-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我公司根据生效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1知民初2228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冀民终558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1执691号《执行通知书》,现作出如下公开声明:
  在案涉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更名前)与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和《协议》均为合法有效,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及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有权使用我公司“稻香村”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52997号、第184905号)的情况下,我公司向销售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香村”产品的超市、网络销售平台发送律师函,声称上述产品使用“稻香村”商标侵害其商标权,并在招商会等公开场合宣读《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稻香村”商标使用授权、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的通知书》的行为,损害了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消除影响,特发此声明。
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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