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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式索赔 二审被驳回

( 2025-09-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黎明 张洁
  
  “入职不签合同,离职就索赔两倍工资”——重庆男子贺某近3年来的操作,让不少用人单位犯了难。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贺某的这类诉求被驳回,明确传递出法律不保护“碰瓷式维权”的态度。
  2023年6月25日,贺某入职一家机电公司担任铣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到一年,贺某离职后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5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因仲裁委员会超时未受理,贺某直接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与机电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遂判决公司支付两倍工资差额54884.61元。但二审法院进一步查明,贺某的“维权”并非首次。2022年3月,他曾起诉另一家科技公司,索要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两倍工资,最终双方调解,科技公司支付其3.5万元。2023年6月,也就是入职涉案机电公司仅5天后,贺某又起诉上一家任职的机械公司,要求支付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的两倍工资,再次通过调解获赔6万元。
  短短3年间,贺某先后入职3家公司,每家工作时间都不满一年,且离职后均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索赔,甚至在入职新公司后仍在向前公司追责。
  二审法院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非让劳动者以此牟利。本案中,贺某显然知晓相关法律规定,但其频繁入职、短期离职后立即索赔的行为,表明其入职目的并非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而是利用法律条款“碰瓷”。
  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立法初衷。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贺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劳动者维权应当基于诚信,以“碰瓷”为目的的索赔,既不符合道德规范,也偏离了法律本意。此案的判决,既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避免劳动用工领域的道德风险。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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