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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王路业主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却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家住深圳某小区的业主丁某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并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安装充电桩。然而,物业公司却以小区电力(电容)条件不足、消防设施需整改等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丁某认为,业主为了自用车辆的充电需求,在长期租赁车位上加装非商用充电桩属于正常合理需求。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丁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承租小区停车位多年,其作为车位的使用权人,有权申请在涉案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消防安全、用电条件等问题,应当由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出具安装证明。充电桩安装完成后,如物业公司发现安全隐患,亦有权予以纠正。 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需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问题,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线等需要使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并未影响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无需征得小区其他业主同意。故物业公司以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为由不同意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理由不成立。 据此,南山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向丁某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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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方拒出充电桩安装证明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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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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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王路业主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却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家住深圳某小区的业主丁某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并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安装充电桩。然而,物业公司却以小区电力(电容)条件不足、消防设施需整改等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丁某认为,业主为了自用车辆的充电需求,在长期租赁车位上加装非商用充电桩属于正常合理需求。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丁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承租小区停车位多年,其作为车位的使用权人,有权申请在涉案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消防安全、用电条件等问题,应当由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出具安装证明。充电桩安装完成后,如物业公司发现安全隐患,亦有权予以纠正。 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需经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问题,安装充电桩时因布线等需要使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并未影响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无需征得小区其他业主同意。故物业公司以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为由不同意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理由不成立。 据此,南山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向丁某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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