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要闻
5 1/5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1 2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
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的通知》
· 用铁规矩锻造好作风
· 全国人大常委会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苏检查
·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 为西藏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 图片新闻
· 守护生态之美须协同发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苏检查

( 2025-08-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淮安(江苏)8月29日电 记者赵晨熙 8月27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苏省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南京、扬州、淮安等市,深入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实地检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科研人员和企业员工意见建议,并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江苏省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情况汇报,与专家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座谈交流。
  执法检查组表示,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在贯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我国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用法治力量推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按照法律规定,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重点检查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情况,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要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把执法检查与推动法律修改完善紧密结合,深入查找发展中的堵点和难点,围绕健全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法律可操作性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法律规定更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扣法律条文,分析研究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为助力全面加强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力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