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0/13 9 10 11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宪政”有着本质区别
· 在动态中寻求刑事正义的最优解
· 京师大学堂之前的近代中国法学教育(上)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宪政”有着本质区别

( 2025-08-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宪政”是西方宪法理论的核心概念,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制度的根基。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后,通过制定宪法确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通过实行“宪政”推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政权。西方“宪政”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等多种理论学说和制度模式。总体上看,西方“宪政”确立“主权在民”“多党竞选”“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原则,从形式上赋予公民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推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分权制衡,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奠定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石。相对于封建专制、人治制度而言,西方“宪政”无疑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不过,西方“宪政”本质上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法律工具,最终目的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和政权的长久稳定。
  我国晚清以来,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西方“宪政”曾一度是我们模仿学习的对象。辛亥革命之后,我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西方“宪政”模式,但都没能改变山河破碎、积贫积弱的局面。历史证明,照搬西方“宪政”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后,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形成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新模式。
一、阶级本质不同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在阶级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宪法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最集中的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充分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遵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宪法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西方宪法和“宪政”,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运行的法律形式,是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阶级专政的法律外衣。西方各国“宪政”,不论是实行君主立宪制,还是实行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都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本质。
二、宪法性质不同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依据的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所依据的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人民宪法、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宪法。
  西方“宪政”依据的宪法,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宪法。资本主义宪法是资产阶级整体意志和共同利益的法律表现形式,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意识形态的集中反映。
三、国体政体不同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是由不同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依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所决定的。
  西方“宪政”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从国体上看,资本主义国家都属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西方国家宪法往往利用民主、共和、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法治等抽象概念或原则,竭力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国体的实质。事实上,西方“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决定了西方“宪政”的资产阶级专政性质。从政体上看,资本主义国家有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等多种形式。各个资本主义国家在政体上的多样化,导致西方“宪政”的表现形式有所差异,但在本质上万变不离其宗。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能用西方的“宪政”概念来指代或定义。盲目地跟着西方所谓“宪政”跑,无异于削足适履,自毁长城。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定宪法自信,自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四、政党制度不同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是由不同性质的政党创立的,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政党制度基础之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创立的,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的基础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领导,既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显著特征,也是根本保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决不是要削弱、否定和放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是要坚持和保证中国共产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又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西方“宪政”是由资产阶级政党创立的,建立在两党制或多党制的资产阶级政党制度的基础上,是资产阶级政党实行阶级专政和政治统治的基本形式。代表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两党或多党,通过政党竞争等形式掌控国家权力,实现轮流执政,是西方“宪政”的基本政治特征。在西式民主政治之下,西方“宪政”往往沦为资产阶级政党彼此博弈和斗争的工具。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