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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吴明业:本院受理原告吴宗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501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5年10月10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罗先军:本院受理方红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罗先军:本院受理朱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怀挺:本院受理句容市华阳镇胡大建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山西新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宁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天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林泰电气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余王根:本院受理顾建安诉许国平、卢周岳、陆琴芬、张美玲、第三人余王根、章国兴、许刘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苏州诺锐克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东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06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叶清光、黄盛龙:本院受理无锡新巨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江苏停哪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8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义坤秀:本院受理何平诉你、刘芹焕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剑、黄树详、字富全:本院受理周德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1.由张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周德伟借款5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的利息;2.驳回周德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梁兰鹏:本院受理张媛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归还借款1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蒲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8月14日刊登的隆丽明与无锡瑞景康华装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隆丽明应为陈丽明,特此更正。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韩淑芸:张家口晶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5)民字第298号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开庭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9:00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三亚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良西诉吉林省建协劳务有限公司、吉林瑞航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0月27日9:00在第五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鑫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雄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0月20日9:00在第四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安泰远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张鹏,于2019年11月18日认定为工伤,并向我分中心申请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核实其待遇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共计758360.73元。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该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并书面告知我分中心。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支付,我分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取得对你单位偿还先行支付待遇的权利,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你单位进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 湖北峰建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天九诉你公司及第三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0月27日9:0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奇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强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0月20日9:0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匠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胡利元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1月5日15:30在第二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799号 被鉴定人:何修凤,身份证号:42272319541012**** 用人单位:宜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工伤部位: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6,5.9.2.3款规定,按晋级原则,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无护理依赖;停工留薪期符合S06.10条款规定,确认为12个月,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826号 被鉴定人:蒲刚,身份证号:51072119740826**** 用人单位:湖北华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手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62.6条款规定,确认为3个月,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829号 被鉴定人:李广平,身份证号:42272719650314**** 用人单位:宁德顺进劳务有限公司,工伤部位:全身多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8.2.1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34.3条款规定,确认为12个月,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821号 被鉴定人:陈德志,身份证号:42282319970101**** 用人单位:湖北西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4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92.0条款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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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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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吴明业:本院受理原告吴宗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501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5年10月10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罗先军:本院受理方红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罗先军:本院受理朱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怀挺:本院受理句容市华阳镇胡大建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山西新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宁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天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林泰电气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创宏建筑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余王根:本院受理顾建安诉许国平、卢周岳、陆琴芬、张美玲、第三人余王根、章国兴、许刘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苏州诺锐克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东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06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叶清光、黄盛龙:本院受理无锡新巨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江苏停哪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8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义坤秀:本院受理何平诉你、刘芹焕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剑、黄树详、字富全:本院受理周德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1.由张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周德伟借款5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的利息;2.驳回周德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梁兰鹏:本院受理张媛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归还借款1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蒲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8月14日刊登的隆丽明与无锡瑞景康华装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隆丽明应为陈丽明,特此更正。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韩淑芸:张家口晶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5)民字第298号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开庭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9:00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三亚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良西诉吉林省建协劳务有限公司、吉林瑞航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0月27日9:00在第五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鑫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雄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0月20日9:00在第四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安泰远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张鹏,于2019年11月18日认定为工伤,并向我分中心申请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核实其待遇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共计758360.73元。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该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并书面告知我分中心。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支付,我分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取得对你单位偿还先行支付待遇的权利,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你单位进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 湖北峰建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天九诉你公司及第三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0月27日9:0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奇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强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0月20日9:0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匠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胡利元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1月5日15:30在第二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799号 被鉴定人:何修凤,身份证号:42272319541012**** 用人单位:宜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工伤部位: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6,5.9.2.3款规定,按晋级原则,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无护理依赖;停工留薪期符合S06.10条款规定,确认为12个月,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826号 被鉴定人:蒲刚,身份证号:51072119740826**** 用人单位:湖北华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手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62.6条款规定,确认为3个月,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27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829号 被鉴定人:李广平,身份证号:42272719650314**** 用人单位:宁德顺进劳务有限公司,工伤部位:全身多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8.2.1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34.3条款规定,确认为12个月,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821号 被鉴定人:陈德志,身份证号:42282319970101**** 用人单位:湖北西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4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92.0条款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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