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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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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后“碰瓷”获刑

( 2025-08-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周梦珠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诱导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后“碰瓷”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刘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4年3月,陈某在社交平台结识16岁的小玉,得知其热衷车辆后,与刘某商议骗取其钱财。同年5月的一天,陈某以游玩为由带小玉出行,刘某驾车尾随。途中,陈某劝说小玉无证驾驶,并在小玉驾车后立即发消息告知刘某。
  刘某随即制造追尾事故,并索要3万元私了,陈某则在一旁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会留案底”等言论恐吓小玉。
  小玉向刘某转账1万元。当晚,小玉回家后察觉被骗,告知家长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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