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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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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吴晓媛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确定6个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项试点,其中确定由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青少年普法宣讲”试点项目。 近年来,深汕法院依托“她·守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以法之名守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 “小星的监护权终于确定了,我们一定会尽职尽责,让他健康成长。”近日,深汕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对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进行审理,撤销被申请人施某对小星的监护权,并依法指定村委会为小星的临时监护人。 2016年,小星的父母协议离婚,小星由父亲抚养。2023年其父亲涉嫌犯罪被羁押,12岁的小星只能独自一人生活,处于危困状态。作为小星法定监护人的生母施某,以重组家庭负担重为由拒绝抚养。经区相关部门、街道工作人员反复劝诫,施某仍明确拒绝履行对小星的监护职责。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向深汕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撤销施某对小星的监护人资格。 经查,小星的父亲在羁押期内无法履行对小星的监护义务,小星的祖父母已过世,外祖父母远在四川,无固定收入,也不具备抚养条件。 考虑到小星已在本地就学并明确表示希望留在熟悉的环境,在听取小星意见后,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定小星所在村的村委会作为小星的临时监护人,村委会对此也表示积极意向。随着这份充满司法温情的判决落地,小星开始了崭新的生活。 近年来,深汕法院切实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理念落实到每一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不断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专业化建设,有力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一体化推进案件审判、犯罪预防、回访帮教等工作,确保司法效果、传递司法温暖。 2018年,陈某与赖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赖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家庭财产等进行处理。 受理案件后,深汕法院以未成年子女保护作为调解重心,通过情感疏导、悉心劝解,引导双方放下芥蒂,并站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量,就子女抚养、探望的行使方式和财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探讨及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为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承办法官结合孩子当前心理状态和学习、生活情况,从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离婚不等于解除亲权关系,希望你们依法履行对子女的责任义务,共同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承诺会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小孩,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深汕法院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中,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放在优先位置考量,承担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责任,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深汕法院不断深耕“她·守护”品牌,以点带面,联动资源力量,形成法院推动、妇联指导、街道协作、部门配合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服务阵地,通过开展案后回访、节日慰问、送法进校园等举措,不断探索以创新的形式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用心用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法治与爱一路“童”行。 “请全体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开始宣布法庭纪律……”去年12月,深汕法院走进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中学,开展深汕“她·守护”行动之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通过互动式学习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普法道路上,深汕法院坚持法治教育“引进来”与普法宣传“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开展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夯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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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汕法院守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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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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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吴晓媛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确定6个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项试点,其中确定由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青少年普法宣讲”试点项目。 近年来,深汕法院依托“她·守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以法之名守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 “小星的监护权终于确定了,我们一定会尽职尽责,让他健康成长。”近日,深汕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对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进行审理,撤销被申请人施某对小星的监护权,并依法指定村委会为小星的临时监护人。 2016年,小星的父母协议离婚,小星由父亲抚养。2023年其父亲涉嫌犯罪被羁押,12岁的小星只能独自一人生活,处于危困状态。作为小星法定监护人的生母施某,以重组家庭负担重为由拒绝抚养。经区相关部门、街道工作人员反复劝诫,施某仍明确拒绝履行对小星的监护职责。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向深汕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撤销施某对小星的监护人资格。 经查,小星的父亲在羁押期内无法履行对小星的监护义务,小星的祖父母已过世,外祖父母远在四川,无固定收入,也不具备抚养条件。 考虑到小星已在本地就学并明确表示希望留在熟悉的环境,在听取小星意见后,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定小星所在村的村委会作为小星的临时监护人,村委会对此也表示积极意向。随着这份充满司法温情的判决落地,小星开始了崭新的生活。 近年来,深汕法院切实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理念落实到每一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不断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专业化建设,有力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一体化推进案件审判、犯罪预防、回访帮教等工作,确保司法效果、传递司法温暖。 2018年,陈某与赖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赖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家庭财产等进行处理。 受理案件后,深汕法院以未成年子女保护作为调解重心,通过情感疏导、悉心劝解,引导双方放下芥蒂,并站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量,就子女抚养、探望的行使方式和财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探讨及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为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承办法官结合孩子当前心理状态和学习、生活情况,从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离婚不等于解除亲权关系,希望你们依法履行对子女的责任义务,共同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承诺会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小孩,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深汕法院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中,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放在优先位置考量,承担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责任,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深汕法院不断深耕“她·守护”品牌,以点带面,联动资源力量,形成法院推动、妇联指导、街道协作、部门配合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服务阵地,通过开展案后回访、节日慰问、送法进校园等举措,不断探索以创新的形式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用心用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法治与爱一路“童”行。 “请全体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开始宣布法庭纪律……”去年12月,深汕法院走进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中学,开展深汕“她·守护”行动之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通过互动式学习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普法道路上,深汕法院坚持法治教育“引进来”与普法宣传“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开展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夯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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