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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写入《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

( 2025-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讯 记者宋学鹏 王莹 7月30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总则条款写入法规,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七章,从基础建设、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领域治理、社会参与等方面对福建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作出系统性规定。在总则中,《条例》确立了综治中心在平安福建建设中的法律地位,规定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协调推动风险预警、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防控等工作,为平安建设提供保障。
  为了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条例》要求,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机构等组织力量,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服务。
  《条例》将每年的3月定为平安福建宣传月,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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