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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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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的关键,也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浙江省湖州市两级法院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的使命担当,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司法“含绿量”提升高质量发展“含金量”。 一、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绿色发展是对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方位、革命性变革,更是对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般规律的深刻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我们立足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下功夫做好生态与法治结合的“大文章”。 以理念变革为先导,推进全领域绿色审判。如何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各领域、全过程,实现从“办绿色案”向“绿色办案”迭代,是当前的一个必答题。为此,我们紧扣绿色发展主题,出台《关于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意见》,打造以环境资源审判为主体,绿色破产、绿色金融、绿色知产、绿色执行等为枝干的“1+N”标志性成果体系,助力实现景美、人和、业兴的绿色发展蓝图。 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绿色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员配置和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我们立足绿色审判队伍培养,紧扣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的实际需求,以集中管辖为依托加强“三合一”实质融合能力培养,并探索环境资源、知识产权、旅游等涉绿色要素案件集中审理,通过跨庭组建合议庭等方式审理绿色破产案件,优化环境资源庭归口审理范围,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质性运转,打造绿色产业司法保护团队,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程度。 以机制创新为关键,构建长效化保障体系。环境资源案件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针对这一特点,我们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实践,围绕技术调查官、碳汇修复等制定工作规范,建立“森林法官”“绿色破产”等工作机制,推动180余名法官下沉村社,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生态治理最末梢,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二、做优主责主业,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绿色生态之美驱动经济发展之美,是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的目标。我们聚焦生态保护、产业守护、共富协同,以“三大工程”为支点,努力助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 实施法护环境提升工程,守护美好生态新图景。环境资源保护需要坚持“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预防性思维,而禁止令保全措施在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近年来,我们将禁止令适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等领域,有效预防、避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取得明显成效,其中两起案例分别入选全国、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实施法护产业发展工程,提升低碳创新硬实力。聚焦绿色农业保护需求,设立“稻香法庭”“金叶子法庭”等一批共享法庭,建立涉农涉茶纠纷快速化解机制,支持富民绿色产业发展。坚持绿色破产理念,探索建立“绿色破产”机制,协同推进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全市环境资源法官参审破产案件33件,引导9家企业绿色转型、24家企业及时清退,实现了保环境、稳经济、促发展多赢共赢。 实施法护城乡融合工程,构建绿色共富新格局。促进农民增收是城乡融合发展成效最为直观且显著的体现,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环境资源审判能够通过打击非法占地、规范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并通过制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推动修复、补偿等形式,多维度助力农民增收。同时,我们围绕文化遗迹、古镇、古村落保护利用,打造“人文江南·司法守护”工作品牌,构建文化遗产“一点一地一庭”司法保护网,让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焕发新活力,以法为盾守护历史文脉。 三、坚持法治引领,构建绿色发展现代治理体系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是检验法治中国建设成色的重要标准。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时代语境下,我们以法治引领为支点,从理念传播、格局重塑到区域协同,系统性探索生态治理的司法路径。 以案释法引领绿色文明风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法治信仰是推动绿色转型的精神基石。我们紧扣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以“院长开庭”“送法四进”等活动为载体,将司法场景转化为普法课堂。连续10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案例讲述+数据实证”的方式,解析破坏生态的法律后果与修复路径。同时,建设19个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基地,融合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等功能,让“破坏者赔偿、修复者受益”的法治理念具象化。 共治共享健全生态治理格局。生态治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主体无法破解“多元利益冲突”难题。我们立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保障、社会协同”的治理框架,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融入生态治理工作大局。一方面,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将环境资源审判的重大部署、关键问题主动纳入党委统筹,确保司法实践与国家战略同频。另一方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整合公检法与行政机关力量,从纠纷源头治理发力,将司法监督嵌入生态保护全链条。 协调联动促进区域绿色发展。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跨区域性,天然要求治理突破行政区划壁垒。为提高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我们与申苏浙皖法院共建长三角、大运河、环太湖等司法协作机制,通过共享司法资源,破解区域间“标准不统一、协作不顺畅”的痛点。针对跨界污染、流域治理等疑难问题,建立联合研判、协同执行机制,推动区域生态保护从“各自为战”向“整体发力”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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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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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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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国耀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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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的关键,也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浙江省湖州市两级法院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的使命担当,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司法“含绿量”提升高质量发展“含金量”。 一、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绿色发展是对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方位、革命性变革,更是对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般规律的深刻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我们立足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下功夫做好生态与法治结合的“大文章”。 以理念变革为先导,推进全领域绿色审判。如何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各领域、全过程,实现从“办绿色案”向“绿色办案”迭代,是当前的一个必答题。为此,我们紧扣绿色发展主题,出台《关于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意见》,打造以环境资源审判为主体,绿色破产、绿色金融、绿色知产、绿色执行等为枝干的“1+N”标志性成果体系,助力实现景美、人和、业兴的绿色发展蓝图。 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绿色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员配置和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我们立足绿色审判队伍培养,紧扣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的实际需求,以集中管辖为依托加强“三合一”实质融合能力培养,并探索环境资源、知识产权、旅游等涉绿色要素案件集中审理,通过跨庭组建合议庭等方式审理绿色破产案件,优化环境资源庭归口审理范围,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质性运转,打造绿色产业司法保护团队,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程度。 以机制创新为关键,构建长效化保障体系。环境资源案件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针对这一特点,我们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实践,围绕技术调查官、碳汇修复等制定工作规范,建立“森林法官”“绿色破产”等工作机制,推动180余名法官下沉村社,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生态治理最末梢,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二、做优主责主业,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绿色生态之美驱动经济发展之美,是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的目标。我们聚焦生态保护、产业守护、共富协同,以“三大工程”为支点,努力助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 实施法护环境提升工程,守护美好生态新图景。环境资源保护需要坚持“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预防性思维,而禁止令保全措施在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近年来,我们将禁止令适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等领域,有效预防、避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取得明显成效,其中两起案例分别入选全国、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实施法护产业发展工程,提升低碳创新硬实力。聚焦绿色农业保护需求,设立“稻香法庭”“金叶子法庭”等一批共享法庭,建立涉农涉茶纠纷快速化解机制,支持富民绿色产业发展。坚持绿色破产理念,探索建立“绿色破产”机制,协同推进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全市环境资源法官参审破产案件33件,引导9家企业绿色转型、24家企业及时清退,实现了保环境、稳经济、促发展多赢共赢。 实施法护城乡融合工程,构建绿色共富新格局。促进农民增收是城乡融合发展成效最为直观且显著的体现,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环境资源审判能够通过打击非法占地、规范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并通过制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推动修复、补偿等形式,多维度助力农民增收。同时,我们围绕文化遗迹、古镇、古村落保护利用,打造“人文江南·司法守护”工作品牌,构建文化遗产“一点一地一庭”司法保护网,让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焕发新活力,以法为盾守护历史文脉。 三、坚持法治引领,构建绿色发展现代治理体系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是检验法治中国建设成色的重要标准。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时代语境下,我们以法治引领为支点,从理念传播、格局重塑到区域协同,系统性探索生态治理的司法路径。 以案释法引领绿色文明风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法治信仰是推动绿色转型的精神基石。我们紧扣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以“院长开庭”“送法四进”等活动为载体,将司法场景转化为普法课堂。连续10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案例讲述+数据实证”的方式,解析破坏生态的法律后果与修复路径。同时,建设19个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基地,融合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等功能,让“破坏者赔偿、修复者受益”的法治理念具象化。 共治共享健全生态治理格局。生态治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主体无法破解“多元利益冲突”难题。我们立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保障、社会协同”的治理框架,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融入生态治理工作大局。一方面,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将环境资源审判的重大部署、关键问题主动纳入党委统筹,确保司法实践与国家战略同频。另一方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整合公检法与行政机关力量,从纠纷源头治理发力,将司法监督嵌入生态保护全链条。 协调联动促进区域绿色发展。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跨区域性,天然要求治理突破行政区划壁垒。为提高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我们与申苏浙皖法院共建长三角、大运河、环太湖等司法协作机制,通过共享司法资源,破解区域间“标准不统一、协作不顺畅”的痛点。针对跨界污染、流域治理等疑难问题,建立联合研判、协同执行机制,推动区域生态保护从“各自为战”向“整体发力”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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