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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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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任渝 “通过参与活动中的家长与孩子角色互换环节,我才真正体会到孩子面对指责时的无助,今后一定要学会倾听孩子的心声,而不是一味地说教。”近日,参加完由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爱同行 法治进家庭”检察开放日活动,一位家长深有感触地说。 如何提升家长“科学家教、依法带娃”能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近年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以“三项务实举措”进行了回答。 《法治日报》记者从兴平市检察院了解到,“三项务实举措”指的是精准施教,构建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矫治结合,强化不良行为监督干预机制;预防为先,完善长效观护帮教工作格局。 针对监护人因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或教养方式不当、缺乏亲子沟通技巧,致使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兴平市检察院联合专业社工组织开展家庭关系评估、亲子沟通能力测试等精细化社会调查,量身定制并与监护人签订《观护帮教三方协议》,实现“一案一策”精准干预。 兴平市检察院检察官何秀娟向记者举例,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某盗窃案时,检察官发现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他由祖父母抚养,因缺乏有效管教导致李某某多次盗窃。经家庭关系评估后,兴平市检察院联合社工组织与监护人签订《观护帮教三方协议》,定制了“每周亲子视频沟通+每月线下家庭教育课”的方案。同时,为解决其祖父母年龄较大、参与线下课程不便等问题,专门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一对一”线上辅导,并同步推送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视频。经过6个月观护帮教,李某某父母返乡就业,家庭沟通模式显著改善,李某某重返校园。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吸烟酗酒、结交社会不良青年等高风险再犯情形的,兴平市检察院依法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帮助他们提升责任意识,监督矫治不良行为。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他们了解未成年人应激创伤心理障碍的表现,通过心理咨询师的介入指导,制定个性化心理辅导方案,积极修复心理创伤。对于完成家庭教育指导的家长,根据教育情况设置跟踪期,定期回访,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基于此,兴平市检察院加强与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签署《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力量,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这一点可以通过该院办理的小王盗窃一案得以窥见。 小王3岁时父母离异,一直与奶奶、伯伯生活。由于缺乏父母关爱与管教,法律意识淡薄,最终与不良少年混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在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的6个月考验期内,兴平市检察院组建了“检察官+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社工组织”的观护帮教小组,并建立“周沟通、月评估”动态帮教机制,实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以便及时扑灭不良行为“火苗”。 在帮教工作中,检察官还邀请心理老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授课,通过定期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小王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考验期内,小王严格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表现出色。考验期结束后,兴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除此之外,兴平市检察院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日常普法工作中,通过法治讲座、新媒体云课堂、法治微电影等形式,扩大社会辐射面。截至目前,该院累计为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专题法治讲座1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依托“向阳花”新媒体平台推出家庭教育、心理成长等云课堂6期,制作播放家庭教育法治微电影《丢失的爱》,线上受众超3万人次。 “接下来,兴平市检察院将持续打造‘向阳花’未检品牌,自觉融入‘六大保护’格局,携手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等多方力量,搭建平台、聚合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兴平市检察院检察长尹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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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检察“三举措”提升家长“依法带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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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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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任渝 “通过参与活动中的家长与孩子角色互换环节,我才真正体会到孩子面对指责时的无助,今后一定要学会倾听孩子的心声,而不是一味地说教。”近日,参加完由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爱同行 法治进家庭”检察开放日活动,一位家长深有感触地说。 如何提升家长“科学家教、依法带娃”能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近年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以“三项务实举措”进行了回答。 《法治日报》记者从兴平市检察院了解到,“三项务实举措”指的是精准施教,构建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矫治结合,强化不良行为监督干预机制;预防为先,完善长效观护帮教工作格局。 针对监护人因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或教养方式不当、缺乏亲子沟通技巧,致使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兴平市检察院联合专业社工组织开展家庭关系评估、亲子沟通能力测试等精细化社会调查,量身定制并与监护人签订《观护帮教三方协议》,实现“一案一策”精准干预。 兴平市检察院检察官何秀娟向记者举例,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某盗窃案时,检察官发现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他由祖父母抚养,因缺乏有效管教导致李某某多次盗窃。经家庭关系评估后,兴平市检察院联合社工组织与监护人签订《观护帮教三方协议》,定制了“每周亲子视频沟通+每月线下家庭教育课”的方案。同时,为解决其祖父母年龄较大、参与线下课程不便等问题,专门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一对一”线上辅导,并同步推送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视频。经过6个月观护帮教,李某某父母返乡就业,家庭沟通模式显著改善,李某某重返校园。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吸烟酗酒、结交社会不良青年等高风险再犯情形的,兴平市检察院依法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帮助他们提升责任意识,监督矫治不良行为。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他们了解未成年人应激创伤心理障碍的表现,通过心理咨询师的介入指导,制定个性化心理辅导方案,积极修复心理创伤。对于完成家庭教育指导的家长,根据教育情况设置跟踪期,定期回访,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基于此,兴平市检察院加强与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签署《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力量,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这一点可以通过该院办理的小王盗窃一案得以窥见。 小王3岁时父母离异,一直与奶奶、伯伯生活。由于缺乏父母关爱与管教,法律意识淡薄,最终与不良少年混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在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的6个月考验期内,兴平市检察院组建了“检察官+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社工组织”的观护帮教小组,并建立“周沟通、月评估”动态帮教机制,实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以便及时扑灭不良行为“火苗”。 在帮教工作中,检察官还邀请心理老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共同授课,通过定期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小王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考验期内,小王严格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表现出色。考验期结束后,兴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除此之外,兴平市检察院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日常普法工作中,通过法治讲座、新媒体云课堂、法治微电影等形式,扩大社会辐射面。截至目前,该院累计为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专题法治讲座1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依托“向阳花”新媒体平台推出家庭教育、心理成长等云课堂6期,制作播放家庭教育法治微电影《丢失的爱》,线上受众超3万人次。 “接下来,兴平市检察院将持续打造‘向阳花’未检品牌,自觉融入‘六大保护’格局,携手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等多方力量,搭建平台、聚合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兴平市检察院检察长尹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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