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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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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冷静期”破解“情感欺诈式”直播打赏乱象
· 治安管理处罚法
修订亮点

设立“冷静期”破解“情感欺诈式”直播打赏乱象

( 2025-07-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王薇 焦梅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迅猛发展,“情感欺诈式”直播打赏乱象频发,暴露出四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是法律定性模糊,司法裁判标准亟待统一。“情感欺诈式”打赏行为通常表现为主播通过虚构情感故事、伪造身份或场景诱导用户消费。但当前对该行为的法律定性存在“赠与合同说”与“服务合同说”等分歧,致使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二是情感欺诈专业化、剧本化,用户面临司法救济难题。实践中,情感欺诈已形成“剧本创作—演员培训—流量推广—洗钱分账”的灰黑色产业链。部分涉案组织注册为“文化传媒公司”,利用合法外壳逃避侦查。并通过专业话术培训、虚构成功案例,骗取受害人财物,部分甚至设有专职“情感剧本团队”,聘请具备心理学背景人员编写“家暴离异”“孤儿创业”等剧情模板。因此类情感欺诈多依赖心理操控,用户需证明主播存在“虚构事实”的主观故意,但聊天记录、直播内容等证据易被删除或篡改,受骗用户往往面临举证难、退费难等司法救济问题。
  三是平台算法机制加剧非理性消费。据相关研究显示,当前主流直播平台存在构建系统性诱导机制的嫌疑,如通过即时打赏特效(如全屏烟花、专属弹幕)激活用户大脑奖赏回路,提升其冲动消费倾向。此外,当前网络直播平台多借助大数据手段,通过用户行为数据分析,构建偏好模型,以实现推送内容的“精准投喂”。在此算法机制下,如近期遭遇婚变、失业的用户将被优先推送“情感治愈型”主播,客观上为部分不法网络主播利用该机制开展情感欺诈提供了便利。
  四是群体系统性防护缺位。根据已办案件反映,老年人及青少年等群体更易遭遇此类“情感欺诈”。因辨别能力较弱,风险防范意识不足,65岁以上用户遭遇直播诈骗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年龄段。部分主播针对老年人情感脆弱点,专门设计典型骗局,包括利用“亲情攻势”拉近距离,编造苦情故事,并雇佣演员演绎剧情,打造“正能量”“干儿子”等人设,诱导老年用户打赏或购买其推荐的货品。另一类青少年群体,因消费观念未健全、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到诱导,进而利用平台机制的漏洞进行打赏。
  为规制“情感欺诈式”直播打赏乱象,笔者建议,通过加强制度供给,明确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区分正常消费与欺诈性打赏,将虚构情感承诺、诱导非理性消费纳入刑法诈骗罪规制范围;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管理,可制定网络直播行业管理条例,细化主播行为规范、平台责任清单及用户权益保护条款,建立“单日打赏上限”“冷静期撤回”等机制。
  与此同时,可进一步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主播实名认证、内容审核、高风险交易预警系统,强制公开直播间真实在线人数、打赏来源数据,对违规账号实施“熔断”封禁。此外,可建立分级保护机制,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打赏功能,监护人可一键开启“青少年模式”;对60岁以上用户设置单笔打赏金额限制及风险提醒弹窗。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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