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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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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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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亮点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施行
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 2025-07-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改革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及时整改纠正的,在评先评优、提拔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以激发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活力和发展生机。”《条例》明确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推进和保障新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建立完善改革创新保障机制
  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3年10月31日公开发布,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于同年11月1日揭牌成立,实施范围179.66平方公里,包括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三个片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永江指出,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新疆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和制度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完善改革创新保障机制,在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要建立改革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开展创新活动,对在创新中作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张永江介绍,《条例》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建伟介绍,制定出台该《条例》,一方面能够及时固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为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又可以为各项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尤佳霖说:“我们将会同三个片区和各部门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持续推动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落实,聚焦特色产业推动实现片区差别化发展,着力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推动新疆对外开放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明确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细化了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压实了各片区所在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承担片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责任;确定了各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片区改革试验的具体事务。
  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条例》明确自治区、片区所在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依法将能够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赋予各片区实施。同时,对下放的权力,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构建起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
  投资、贸易等领域的创新是自贸试验区赖以发展的基础,《条例》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要求,设专章对投资促进、贸易便利作出规定。在投资开放方面,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发布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内,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的特殊投资项目,自贸试验区可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下争取国家的特别授权或者审批豁免。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条例》明确优化海关监管方式,推动实施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同时,《条例》还对培育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离岸贸易、保税维修、保税混矿等新业态作出规定。
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向西开放的重要使命,《条例》专设一章,强调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落实国家签署的多双边经贸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健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创新经贸规则,参与或者承办上海合作组织、中国和中亚五国相关合作机制、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相关活动,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条例》要求,要立足新疆亚欧黄金通道优势,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支持乌鲁木齐建设陆港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公路口岸采取智能化、便利化运输服务措施,提升通关效能;支持合作建设铁路项目,推广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核心枢纽功能,支持提升运营规模、效率和质量,建立多功能、综合性、数字化中欧班列服务平台,优化、拓展班列线路,布局境外营销服务网络。支持自贸试验区推进公铁联运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结算,建立符合多式联运发展特点的业务模式和规则标准,探索赋予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加快与国际联运规则衔接和标准互认。
  《条例》还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国际文化、教育合作交流,开展音乐舞蹈、文化遗产、艺术展览、文化创意、竞技赛事等国际交流活动,打造多元文化交流平台;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支持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创新海外推广模式,推动文化品牌发展;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来华留学基地,培养和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国际化人才,以及其他国际文化、教育合作交流活动。
  《条例》还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合格评定国际合作,鼓励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合格评定结果互信互认。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强与周边国家农产品、食品风险信息互通、检测执法互助领域合作。
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不断优化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投资、贸易、金融等各领域的改革创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应当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推进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
  《条例》要求推动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水平,建设开放、服务、创新、高效的发展环境,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应当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条例》鼓励自贸试验区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支持乌鲁木齐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
  《条例》要求,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借鉴国际规则,推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合理衔接;探索建立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的合作机制,协同解决跨境纠纷。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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