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平安中国
9 6/9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直奔现场,检验公诉人“真功夫”
· 唤回缺位的第一任老师
· 在提升公诉能力“大考”中交出高分答卷
· 快速响应专解群众“疙瘩事”

人民法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唤回缺位的第一任老师

( 2025-07-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本报见习记者 江泽萌
  □ 本报记者     张  晨

  6月30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时,针对四名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存在严重的监护不当或者监护缺位问题,依法发出四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育引导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范畴提升到“国事”高度。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将缺位的“第一任老师”唤回岗位,将缺失的家庭教育用司法手段予以唤醒。
精准干预
  “孩子没有及时回答他的问题,就要受到他的殴打、辱骂,我想制止孩子父亲,也难逃一顿毒打。”2024年7月的一天,一位面容憔悴的母亲带着孩子来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过审查,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郑娟依法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望着孩子怯生生的目光,她深知这无法从根源上改善亲子关系、保护孩子。郑娟在第一时间联系了丰台区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对接好案情和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后,她向孩子的父母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二人在两个月内每月接受四次、每次一小时的家庭教育指导。
  郑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后续回访发现,孩子父亲学习了多种情绪调节技巧,也会以更加宽容和欣赏的眼光看待孩子;孩子母亲增强了自信,学会通过拥抱等方式表达对孩子的关爱;当时怯懦的少年,也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学会了将总目标细化成为可实现的分目标,逐一攻克,实现自我成长。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已经重新凝结成有爱的整体。
  记者了解到,丰台法院于2022年9月制发《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至今共发出136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多部门联动配合机制,持续扎实有效推进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人民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强制性区别于一般指导服务,具有基于个案发现的精准干预性,兼具预防未成年人再犯或受害、矫治不良家庭环境的双重功能,是以司法手段推动家庭监护与家庭教育职责落地的重要抓手。”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如是评价。
协同联动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传递的是横跨近七百公里依然滚烫的司法温度。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坦坪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注意到,双方当事人对家庭教育的忽视,导致他们未满14周岁的女儿小七(化名)出现自残自伤及逃学行为。
  于是,嘉禾县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父母配合学校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确保小七接受心理治疗并恢复正常学习生活。但小七目前就读的学校远在广东,“家庭”与“教育”之间横亘着近七百公里的遥远距离,如何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得到有效实施?
  为解决家庭教育指导令“异地”难落地的问题,嘉禾法院主动与县妇联、行廊镇政府沟通案件情况,召开座谈会商谈保护方案,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得到行政支持。同时,法院向当地村委会、小七就读学校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小七的身心健康,发现监护人违规时及时通报法院,形成社会监督网络。
  小七的监护人在法院、妇联、村委会的监督下,逐步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按照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要求带小七接受了专业心理治疗。小七的母亲反映称,如今的小七在心理干预下逐渐疗愈自我,在社会实践中慢慢学会勇于表达。
  据嘉禾县法院法官助理雷丰利介绍,该院构建了多部门配合机制,联合妇联、关工委、团县委联动开展“家庭教育进社区”普法活动,增强社会对家庭教育的认知,并探索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站,联合妇联、检察院等组建法律宣讲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5次,受众超千人次。此外,嘉禾法院建立“三员”机制,引入嘉禾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家事调解员、村委会(社区)调查员、学校心理辅导员“三员”参与涉未成年人婚恋纠纷家事调解,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确保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性和持续性。
  “家庭教育指导令能够充当联动枢纽,整合司法、行政、社会力量协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苑宁宁认为。
  “下一步,嘉禾县法院将在家事审判中及时引入家庭教育指导,让司法关怀重塑家庭保护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雷丰利对记者说。
准确适用
  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郑娟介绍,丰台法院区分可以、应当、责令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三种具体情形,为法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避免“该发不发”或“不该发乱发”。
  “将有限的司法和社会资源精准聚焦于最迫切需要干预的家庭,可以提升制度效能。”苑宁宁指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令的适用情形至关重要且势在必行。苑宁宁建议,划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案件、其他明显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形四类情形。对于兜底的“其他明显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形”,核心判断标准应在于:监护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其不当行为与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或面临现实风险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雷丰利介绍说,嘉禾法院在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制发过程中会启动个案调查评估机制。在小七一案中,承办法官通过到村委会及学校调查,发现小七父母符合“监护失职”情形,导致小七出现心理问题并逃学,因此签发指导令要求其父母配合治疗和教育。此外,嘉禾法院还定期通过电话对孩子父母、学校进行回访,确保监护人履行义务,防止“一发了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