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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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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罗莎莎 许瑶蕾
5年间化解债务4200余亿元,安置职工4.5万余人,盘活土地房产约2180万平方米,帮助450多家企业焕新重生。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南京破产法庭成立5年以来的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说,2020年6月至2025年5月,南京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9604件,审结9333件,案件数量稳步增长。其中,债权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案件占89%,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破产法庭平均结案周期仅为108天。 “破产审判既要做好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更要发挥拯救功能。”王静介绍说,在审结的破产实体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占比约94%,无产可破的占比约66%,重整、和解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审结的破产案件中,九成以上案件的债务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对此,南京中院率先制定《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年均审结的重整、和解案件数从28件提升至41件。 5年来,南京法院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积极挽救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成功推动雨润系、永泰系、中电系等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重生,累计化解债务3400余亿元,稳定了上下游产业10万余名职工的就业。其中,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案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实施强监管背景下审结并执行完毕的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维护300余户债权人和2.04万户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南京法院注重扶持小微企业焕新重生,率先构建首个小微企业全覆盖、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后,全市法院审结小微企业破产案件1300余起,挽救小微企业80余家,破产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下降约43%。某会展企业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拟定三种清偿方式供债权人选择,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舜天海外旅游公司重整案通过市场化方式,准确识别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资产价值,实现“轻资产”类小微企业的快速重生。 机制创新是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亮点。5年来,南京法院探索建立20余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破产审判机制,实现破产领域多个“首创”。率先推出法院、行政机关、破产管理人三方共同参与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运用该模式审结破产案件37件,累计化解债务140亿余元,召回、处置9000余吨危化品,将危废物检测费、处置费用等共2000余万元纳入共益债务。创新破产挽救制度供给,出台全省首个重整审判指引,运用跨区域程序协同模式挽救企业,稳妥审理跨省域大型企业集团重整,实现集团债务风险整体化解。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近5年移送涉执企业破产案件2400余件,涉及执行案件近18000件,涉企债务总金额达280亿余元。 破产审判工作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南京中院与24家单位构建“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发布首个上市公司重整领域的协同机制,强化司法与行政监管衔接。与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发起建立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全链条服务。率先完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优化“破产事务查询”系统,办理事务的费用成本明显降低,破产程序整体效率提升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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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债务超4200亿元 450余家企业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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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破产法庭成立5周年交出亮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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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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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罗莎莎 许瑶蕾
5年间化解债务4200余亿元,安置职工4.5万余人,盘活土地房产约2180万平方米,帮助450多家企业焕新重生。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南京破产法庭成立5年以来的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说,2020年6月至2025年5月,南京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9604件,审结9333件,案件数量稳步增长。其中,债权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案件占89%,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破产法庭平均结案周期仅为108天。 “破产审判既要做好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更要发挥拯救功能。”王静介绍说,在审结的破产实体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占比约94%,无产可破的占比约66%,重整、和解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审结的破产案件中,九成以上案件的债务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对此,南京中院率先制定《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年均审结的重整、和解案件数从28件提升至41件。 5年来,南京法院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积极挽救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成功推动雨润系、永泰系、中电系等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重生,累计化解债务3400余亿元,稳定了上下游产业10万余名职工的就业。其中,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案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实施强监管背景下审结并执行完毕的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维护300余户债权人和2.04万户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同时,南京法院注重扶持小微企业焕新重生,率先构建首个小微企业全覆盖、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后,全市法院审结小微企业破产案件1300余起,挽救小微企业80余家,破产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下降约43%。某会展企业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拟定三种清偿方式供债权人选择,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舜天海外旅游公司重整案通过市场化方式,准确识别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资产价值,实现“轻资产”类小微企业的快速重生。 机制创新是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亮点。5年来,南京法院探索建立20余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破产审判机制,实现破产领域多个“首创”。率先推出法院、行政机关、破产管理人三方共同参与的绿色破产南京模式,运用该模式审结破产案件37件,累计化解债务140亿余元,召回、处置9000余吨危化品,将危废物检测费、处置费用等共2000余万元纳入共益债务。创新破产挽救制度供给,出台全省首个重整审判指引,运用跨区域程序协同模式挽救企业,稳妥审理跨省域大型企业集团重整,实现集团债务风险整体化解。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近5年移送涉执企业破产案件2400余件,涉及执行案件近18000件,涉企债务总金额达280亿余元。 破产审判工作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南京中院与24家单位构建“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发布首个上市公司重整领域的协同机制,强化司法与行政监管衔接。与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发起建立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全链条服务。率先完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优化“破产事务查询”系统,办理事务的费用成本明显降低,破产程序整体效率提升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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