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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微型摄像头监管“篱笆”

( 2025-07-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常鸿儒
  
  据媒体近期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和社交软件中,通过搜索隐晦的关键词,如“无线摄像头”“隐闭式摄录镜头”等,便会出现各种微型摄像头的销售链接。其虽然标注了“请勿用作违法用途”的警示语,但仍以“安装不显眼”“超清录像、看清人脸、超长待机”等宣传语进行暗示。此事引发了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
  微型摄像头虽小,被非法使用危害却很大。近年来,不时有媒体曝光在酒店、民宿、商场更衣室等场所发生偷拍事件。本应私密的空间,却被暗藏的微型摄像头“凝视”,不仅让受害者的个人隐私无端泄露,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而且侵蚀着公众的安全感,扰乱社会秩序。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不管是非法生产、销售微型摄像头,还是进行非法使用,都是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明确禁止的。各地各部门也多次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剑指微型摄像头销售、使用乱象。然而,偷拍事件仍不时发生,这与偷拍设备易于获得不无关系——由于网站平台对商家审核管理不到位,使得微型摄像头换个“马甲”便得以轻松上架销售、供人购买。
  针对微型摄像头隐匿销售的新情况,必须及时扎紧监管“篱笆”,从而更好守护公众的安全感,切实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电商平台、线下市场的巡查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偷拍设备的流通。电商平台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台内商家的审核与监管,防止商家通过关键词缩写、暗语等方式变相售卖微型摄像头。社会公众也要行动起来,发现售卖相关产品的商家后及时进行举报。相信随着社会各方一道努力,必将有力打击微型摄像头非法销售、使用行为,切实维护好每个人的隐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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