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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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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构建了覆盖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科技创新、权益保障、服务支撑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实现了对民营经济从分散性政策举措保护向整体性法律保障的跨越式升级,致力于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肩负着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必须立足审判职能,将平等保护、服务发展的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以法治思维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以司法之力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一、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夯实公平竞争法治根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人民法院要始终将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司法实践全过程,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严格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要以善意文明司法激发发展活力,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在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秉持审慎、善意司法理念,既考虑案件的基本情况,也考量案件办理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作出恰当处理。在财产保全、执行措施适用中,严格遵循必要性、比例性原则,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活封活扣”“保全置换”等执行手段,避免因司法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要加大胜诉权益兑现力度,对涉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等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依法及时高效审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资金回笼,平稳渡过难关。 二、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构建高效协同治理格局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是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构建“源头预防、非诉挺前、诉讼断后”的递进式解纷模式,提升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实效。一方面,要深化内外联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畅通诉调衔接机制,共同培育专业性调解品牌,提升行业解纷效能;另一方面,要推动公证机构、律所等社会组织参与商事调解工作,助力培育外贸、投资、运输等领域商事调解组织,综合运用“示范判决+调解指导+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全链条辅助机制,提升市场化解纷的规范性、权威性。要全力助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对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整合起来的各类调解组织加大专业指导力度,推动涉企纠纷“一站式受理、专业化调处、全流程跟踪、实质性化解”,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活创新引领核心动能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民营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科技创新作出专章规定,明确提出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聚焦人工智能、高端芯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数据产权等新型权益的保护路径,更好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要以严格保护彰显激励创新的司法导向,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规则,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创新者获得充分回报,以“真保护”“严保护”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要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动三大诉讼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从“形式归口”到“实质融合”。同时,推动技术调查官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案件审理,提高技术事实查明能力,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 四、提升涉外司法能力,助力企业应对跨境风险 当前,越来越多的民营经济组织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号召,全力拓展海外业务版图。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加强法律等海外综合服务,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海外合法权益。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和逆全球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外商事审判规则供给,吸纳外贸领域专家及行业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推动法律规则与商业实践深度融合。加强示范性裁判培育与类案要旨提炼,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向全球传递中国司法立场、输出中国审判智慧,增强涉外商事审判公信力。要依法认定涉外经贸仲裁协议效力,强化涉外仲裁条款审查与争议解决机制适配,准确审查仲裁协议中的程序规则及法律适用,并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国际商事仲裁经验丰富的仲裁机构。要加强涉外审判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精通外语、熟悉国际经贸规则的审判团队,不断提升实务能力。选派优秀人才赴国际仲裁机构、国际组织等开展交流学习,加强与智库、高校等研究机构的交流,打造国际司法规则研究与实务应用的交互通道。 法治兴则企业兴,企业强则经济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要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以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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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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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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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前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代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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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构建了覆盖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科技创新、权益保障、服务支撑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实现了对民营经济从分散性政策举措保护向整体性法律保障的跨越式升级,致力于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肩负着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必须立足审判职能,将平等保护、服务发展的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以法治思维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以司法之力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一、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夯实公平竞争法治根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人民法院要始终将平等保护理念贯穿司法实践全过程,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严格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要以善意文明司法激发发展活力,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在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中,秉持审慎、善意司法理念,既考虑案件的基本情况,也考量案件办理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作出恰当处理。在财产保全、执行措施适用中,严格遵循必要性、比例性原则,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活封活扣”“保全置换”等执行手段,避免因司法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要加大胜诉权益兑现力度,对涉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等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依法及时高效审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资金回笼,平稳渡过难关。 二、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构建高效协同治理格局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是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构建“源头预防、非诉挺前、诉讼断后”的递进式解纷模式,提升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实效。一方面,要深化内外联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畅通诉调衔接机制,共同培育专业性调解品牌,提升行业解纷效能;另一方面,要推动公证机构、律所等社会组织参与商事调解工作,助力培育外贸、投资、运输等领域商事调解组织,综合运用“示范判决+调解指导+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全链条辅助机制,提升市场化解纷的规范性、权威性。要全力助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对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整合起来的各类调解组织加大专业指导力度,推动涉企纠纷“一站式受理、专业化调处、全流程跟踪、实质性化解”,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活创新引领核心动能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民营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对科技创新作出专章规定,明确提出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聚焦人工智能、高端芯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数据产权等新型权益的保护路径,更好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要以严格保护彰显激励创新的司法导向,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规则,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创新者获得充分回报,以“真保护”“严保护”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要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动三大诉讼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从“形式归口”到“实质融合”。同时,推动技术调查官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案件审理,提高技术事实查明能力,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 四、提升涉外司法能力,助力企业应对跨境风险 当前,越来越多的民营经济组织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号召,全力拓展海外业务版图。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加强法律等海外综合服务,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海外合法权益。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和逆全球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外商事审判规则供给,吸纳外贸领域专家及行业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推动法律规则与商业实践深度融合。加强示范性裁判培育与类案要旨提炼,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向全球传递中国司法立场、输出中国审判智慧,增强涉外商事审判公信力。要依法认定涉外经贸仲裁协议效力,强化涉外仲裁条款审查与争议解决机制适配,准确审查仲裁协议中的程序规则及法律适用,并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国际商事仲裁经验丰富的仲裁机构。要加强涉外审判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精通外语、熟悉国际经贸规则的审判团队,不断提升实务能力。选派优秀人才赴国际仲裁机构、国际组织等开展交流学习,加强与智库、高校等研究机构的交流,打造国际司法规则研究与实务应用的交互通道。 法治兴则企业兴,企业强则经济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要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以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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