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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检察建议推动化解执行难题

( 2025-06-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李享

  2007年,某企业与某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村返还企业已交承包费9万元,违约金1万元。因该村17年来始终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某企业遂向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督促执行法官多方查询确定目前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多次走访听取公司诉求和该村还款规划,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但是某村因缺少资金,难以一次性付清案款,双方对分期履行存在分歧,和解工作无法进行。
  随后,抚宁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发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积极跟踪问效,在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继续和解的情况下,检法两院充分发挥联调合力作用,通过多轮线上“背靠背”调解,及时沟通商讨调解方案。在双方达成初步和解内容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现场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当场达成某企业放弃利息、被执行人短日内交付剩余执行款为内容的和解协议。近日,执行款项已通过法院扣划给某企业,这起承包合同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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