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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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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立娟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引领企业优化布局和尊重企业发展实际并重,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范程序、强化执行、统筹联动,着力构建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规划管理体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印发是加强出资人监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中央企业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落地的顶层制度安排,对推动中央企业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布局尊重发展并重 发展规划是指中央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 《办法》共6章39条,包括总则、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以及附则等内容。 上述负责人表示,相较于2004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此次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具体体现为三个“更加突出”: 更加突出产业导向。《办法》提出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三级规划体系,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更加突出闭环管理。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两个层面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全链条、全过程、全级次监管。比如,编制阶段,“一企一策”审核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贯通承接国家、行业及国资央企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明晰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形成规划体系合力。执行阶段,构建“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细化分解和推动落实。 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加强制度执行硬约束,将发展规划作为中央企业投资监管、财务预算、资本经营预算、专业化整合、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周丽莎认为,《办法》体现了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工作的全面统筹和系统谋划,明确了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使中央企业在规划工作中有章可循,避免了规划工作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办法》强调中央企业要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这有助于引导中央企业将自身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紧密结合。通过规划的引领,中央企业能够在国家需要的关键领域和重要产业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级规划促进协同合作 “《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等工作机制。”上述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国务院国资委统筹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加强与各管理部门战略协同。 《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家规划周期,编制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安排编制相关规划,明确具体目标和举措。 企业层面,中央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各级各类规划应当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统一衔接。 在周丽莎看来,三级规划体系构建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的完整规划架构。总体发展规划站在国资央企系统的整体高度,明确了国资央企发展的总体方向和目标;重点任务规划聚焦于在实现总体目标过程中的关键任务和重点领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企业规划则是将总体和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的行动指南,使每个企业都能在自身层面为实现整体目标贡献力量。 周丽莎进一步说:“三级规划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国资央企系统内部的协同合作,总体发展规划为所有中央企业提供了统一的行动纲领,重点任务规划明确了不同企业之间协同的重点方向,企业规划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协同任务。” 建立多维监督纠偏机制 在发展规划执行层面,《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 根据《办法》,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责任绩效分解,作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依据。纳入发展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应当纳入企业投资计划,配套资源支持。 而在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层面,《办法》对企业发展规划调整的方式和情形作出规定,强调发展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将对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等工作安排。 具体来说,《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 中央企业违反《办法》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发展规划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由责任追究机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 在周丽莎看来,监管约束确保国家战略与规划刚性落实。《办法》建立全过程、多维度的监督纠偏机制。国务院国资委对执行进度、项目情况、任务完成进行监督,能及时发现偏差。从考核扣分等直接影响绩效薪酬的硬约束,再到对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了清晰、有力、逐级递进的问责链条,显著增强了监管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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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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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央企规划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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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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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立娟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引领企业优化布局和尊重企业发展实际并重,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范程序、强化执行、统筹联动,着力构建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规划管理体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印发是加强出资人监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中央企业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落地的顶层制度安排,对推动中央企业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布局尊重发展并重 发展规划是指中央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 《办法》共6章39条,包括总则、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以及附则等内容。 上述负责人表示,相较于2004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此次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具体体现为三个“更加突出”: 更加突出产业导向。《办法》提出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三级规划体系,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更加突出闭环管理。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两个层面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全链条、全过程、全级次监管。比如,编制阶段,“一企一策”审核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贯通承接国家、行业及国资央企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明晰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形成规划体系合力。执行阶段,构建“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细化分解和推动落实。 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加强制度执行硬约束,将发展规划作为中央企业投资监管、财务预算、资本经营预算、专业化整合、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周丽莎认为,《办法》体现了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工作的全面统筹和系统谋划,明确了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使中央企业在规划工作中有章可循,避免了规划工作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办法》强调中央企业要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这有助于引导中央企业将自身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紧密结合。通过规划的引领,中央企业能够在国家需要的关键领域和重要产业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级规划促进协同合作 “《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等工作机制。”上述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国务院国资委统筹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加强与各管理部门战略协同。 《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家规划周期,编制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安排编制相关规划,明确具体目标和举措。 企业层面,中央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各级各类规划应当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统一衔接。 在周丽莎看来,三级规划体系构建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的完整规划架构。总体发展规划站在国资央企系统的整体高度,明确了国资央企发展的总体方向和目标;重点任务规划聚焦于在实现总体目标过程中的关键任务和重点领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企业规划则是将总体和重点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的行动指南,使每个企业都能在自身层面为实现整体目标贡献力量。 周丽莎进一步说:“三级规划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国资央企系统内部的协同合作,总体发展规划为所有中央企业提供了统一的行动纲领,重点任务规划明确了不同企业之间协同的重点方向,企业规划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协同任务。” 建立多维监督纠偏机制 在发展规划执行层面,《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 根据《办法》,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责任绩效分解,作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依据。纳入发展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应当纳入企业投资计划,配套资源支持。 而在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层面,《办法》对企业发展规划调整的方式和情形作出规定,强调发展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将对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等工作安排。 具体来说,《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 中央企业违反《办法》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发展规划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由责任追究机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 在周丽莎看来,监管约束确保国家战略与规划刚性落实。《办法》建立全过程、多维度的监督纠偏机制。国务院国资委对执行进度、项目情况、任务完成进行监督,能及时发现偏差。从考核扣分等直接影响绩效薪酬的硬约束,再到对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了清晰、有力、逐级递进的问责链条,显著增强了监管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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