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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唐朝法律

( 2025-06-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王立民

  中国古代法律不是始终处于封闭状态,而是长期处在开放形态之中,唐朝的法律就是其中之一。唐朝引入过外国的法律,为己所用;外国也引入过唐朝的法律,进行效仿。唐朝的法律在与外国法律的互相引入中循环,并与外国的法律开展交流,它们共同构成中华法系的重要篇章。
  (一)唐朝引入外国的法律在唐律、令、格、式中都有显示
  这里以《唐律》为例。《唐律》的名例篇与其他篇目中,都引入过外国法律的内容。《唐律》的名例篇是关于原则的规定。其中,“化外人相犯”条就要求在唐朝适用外国的法律。此条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此条的规定运用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分别对同国的外国人之间与不同国的外国人之间发生的犯罪作出了不同的回应,即前者适用其本国的法律,后者则适用唐朝的法律。此条“疏议”还对律条作了说明。“‘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化外人相犯”条规定的“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中的“本俗法”,即外国法。唐朝要用外国法去审判“自相犯”的外国人,就是在唐朝适用外国法。
  除了名例篇,《唐律》的其他篇中也有一些引入外国法律,最为突出的是断狱篇中的“立春后秋分前不决死刑”条。此条规定:“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虽不待时,若于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者,各杖六十。”此律条的“疏议”还专门对“断屠月”作了这样的解释:“‘若于断屠月’,谓正月、五月、九月。”从《唐律》的这一规定可知:第一,“断屠月”是个规范的法律用语,而且其源于外来的佛教规定,而不是唐朝的本土法律。第二,“断屠月”有明确的时间段,即每年的正月、五月和九月三个月,不是在其他月份。第三,“断屠月”被引入了中国本土的“秋冬行刑”制度,使这一制度的内涵更为丰富。可见,外来佛教中关于“断屠月”的规定成了《唐律》“秋冬行刑”制度的一部分。
  (二)唐朝周边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引入过唐朝的法律
  第一,日本引入过唐朝的法律。日本引入唐朝的法律,而且还是东亚国家中引入唐朝法律较为成功的国家。据《日本国志·刑法志》记载,孝德天皇时制定的法律就“亦用五刑,别有八虐、六议等条。大概同唐律”。《近江令》就是取自唐令,它“为日本最初之法令,亦即中国法律在日本发生直接影响之第一次也”。以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日本引入了唐朝的法律以后,改变了原本法律落后的面貌,使日本的法律水平得到很大提升。
  第二,高丽(朝鲜古名)、安南(越南古名)也引入过唐朝的法律。朝鲜半岛,中国之邻,有文化交流的便利,成为中华法系的传播国家。这就为其引入唐朝法律创造了良好的文化基础。把《高丽律》与《唐律》作比较以后可以发现,《高丽律》大量袭用《唐律》的内容,只是《高丽律》的内容比较简单。即便如此,相比以往朝鲜的法律,《高丽律》的立法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安南也与唐朝关系密切,不少安南人还有汉人血统。安南同样引入过唐朝的法律,特别是在李太祖、陈太宗与黎太祖时期。
  第三,东亚诸国引入唐朝法律促成了中华法系的形成。唐朝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朝代,代表性法典是《唐律》。中华法系的母国是中国,成员国有朝鲜、日本、越南等东亚国家。中华法系得到世界广泛的认同,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周边国家引入唐朝法律有直接关系,也是开放与引入的结果。
  (三)唐朝法律的开放得益于唐朝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开放
  一方面,经济开放。中国的自然地理环境很特殊,周围是大海、戈壁、沙漠、高原、大山。这样的自然地理环境十分不利于与外界的交往,开放受到阻碍。可是,当生产力水平提高,人们征服自然地理环境的能力提升以后,这种阻碍就会被逐渐打破。汉朝张骞出使西域打开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就是如此。到了唐朝,与外国的交流更为频繁。唐朝丝绸之路的规模已经不小,经济贸易十分繁荣。这种开放后的经济繁荣发展,使得中外各方都从中受益。开放的唐朝经济会出现一些以往没有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又需要法律来加以规制。
  另一方面,文化开放。这既包括自然科学中的天文、地理、医学、印刷等,也包括社会科学中的哲学、宗教、史学、经学、文学、艺术等。其中有些是唐朝吸收引进的外来文化,佛教文化就是如此。唐代的佛经翻译与佛教理论研究尤为突出。与以往相比较,唐朝的佛经翻译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佛经的翻译直接推动了佛教理论的深入研究与本土化,以致唐朝出现了新的佛教宗派,即法相宗与华严宗等。唐朝文化的开放既有外来文化输入的一面,也有唐朝文化输出的一面。以唐朝向日本输出各种仪式为例,在日本学者眼里,日本奈良时代后半期至平安时代初期,日本的仪式“逐渐唐化”。这种唐化仪式的产生意义重大,被认为是日本“渐渐摆脱了原有的未开化性,日趋文明化”。唐朝仪式的输出主要是通过日本遣唐使学习、带回这种仪式得以实现。
  (文章节选自王立民的《法苑内外》,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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