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中国
|
|
□ 王少兵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身为一名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我深知《解释》出台的重要性。 可能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办了张美容卡,刚用两次店就搬了;充了健身年卡,没过几个月健身场地进不去了;给孩子报的培训班,交完钱没到两个月教室就锁门了……这些“烦心事”的背后,藏着许多法律问题,牵动着老百姓的“钱袋子”和“信任感”。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作为新型消费纠纷类型频频发生,单案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旦商家“暴雷”,涉及的都是巨额资金。当事人急,我们也急,因为这事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基础,更关乎司法的公平正义。 《解释》的出台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度回应,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的法律适用,细化了裁判标准,为法官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为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为促进预付式消费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我们刚刚审理的一件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解释》的裁判思路和原则。 2024年2月初,张女士支付800元在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包含健身、游泳、团课等项目的会员卡,约定会员卡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不退不换不转不停,仅限本人使用。 因健身中心当时尚未装修完毕无法淋浴、游泳,故双方约定开卡的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张女士在此基础上又购买了金额近8000元的会员私教课程。 2024年2月中旬,张女士上了数节私教课程后,健身中心在未与张女士沟通的情况下以必须具有会员资格才能上私教课为由提前开通会员卡,且在此期间淋浴和游泳设施仍无法正常使用。张女士遂以健身中心擅自提前开通会员卡欺骗消费者,以及游泳、淋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为由要求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张女士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 作为审理此案的法官,我发现健身中心在未与张女士沟通的情况下,以上私教课必须具有会员资格为由提前开通张女士的会员卡,且合同约定的淋浴、游泳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已构成违约。 同时张女士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接受服务,坚持要求退款,双方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基础,应当予以解除。最终我院判决健身中心向张女士返还扣除已上私教课后的剩余会员费、课时费7000余元。 预付式消费广泛存在于生活消费各领域,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消费者消费信心的树立及对市场的良好预期,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 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会深入探究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依法查明各方过错情况,准确认定各方责任;遇到疑难复杂问题,会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组织讨论研究;同时注重通过院庭长办案机制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提升类案审理质效,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引领规范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 预付式消费方便了生活、激活了市场,其健康发展,需要消费者的理性、商家的诚信和法律的兜底。作为法官,我相信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在给“信任”加码,让守规矩的人不吃亏,让耍套路的人付出代价,让“预付”不再被“辜负”。 (作者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园区审判庭法官,本报记者杜洋整理)

|
|
提升审判质效让“预付”不再被“辜负”
|
|
|
|
( 2025-05-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
□ 王少兵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身为一名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我深知《解释》出台的重要性。 可能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办了张美容卡,刚用两次店就搬了;充了健身年卡,没过几个月健身场地进不去了;给孩子报的培训班,交完钱没到两个月教室就锁门了……这些“烦心事”的背后,藏着许多法律问题,牵动着老百姓的“钱袋子”和“信任感”。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作为新型消费纠纷类型频频发生,单案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旦商家“暴雷”,涉及的都是巨额资金。当事人急,我们也急,因为这事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诚信基础,更关乎司法的公平正义。 《解释》的出台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度回应,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的法律适用,细化了裁判标准,为法官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为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为促进预付式消费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我们刚刚审理的一件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解释》的裁判思路和原则。 2024年2月初,张女士支付800元在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包含健身、游泳、团课等项目的会员卡,约定会员卡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不退不换不转不停,仅限本人使用。 因健身中心当时尚未装修完毕无法淋浴、游泳,故双方约定开卡的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张女士在此基础上又购买了金额近8000元的会员私教课程。 2024年2月中旬,张女士上了数节私教课程后,健身中心在未与张女士沟通的情况下以必须具有会员资格才能上私教课为由提前开通会员卡,且在此期间淋浴和游泳设施仍无法正常使用。张女士遂以健身中心擅自提前开通会员卡欺骗消费者,以及游泳、淋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为由要求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张女士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 作为审理此案的法官,我发现健身中心在未与张女士沟通的情况下,以上私教课必须具有会员资格为由提前开通张女士的会员卡,且合同约定的淋浴、游泳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已构成违约。 同时张女士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接受服务,坚持要求退款,双方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基础,应当予以解除。最终我院判决健身中心向张女士返还扣除已上私教课后的剩余会员费、课时费7000余元。 预付式消费广泛存在于生活消费各领域,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消费者消费信心的树立及对市场的良好预期,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 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会深入探究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依法查明各方过错情况,准确认定各方责任;遇到疑难复杂问题,会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组织讨论研究;同时注重通过院庭长办案机制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提升类案审理质效,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引领规范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 预付式消费方便了生活、激活了市场,其健康发展,需要消费者的理性、商家的诚信和法律的兜底。作为法官,我相信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在给“信任”加码,让守规矩的人不吃亏,让耍套路的人付出代价,让“预付”不再被“辜负”。 (作者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园区审判庭法官,本报记者杜洋整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