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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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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牢固树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念,努力实现行政审判的“政通人和”,以做实“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树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念 行政争议涉及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诉求等多个方面,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衍生其他争议,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小纠纷演变为大问题,避免片面的程序性结案留下纠纷复燃的隐患,最终实现“政通人和、取信于民”。树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念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法院的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应当把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一体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要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强化“穿透式审判”思维,综合运用判决、调解、协调和解等实质解决争议手段,持续完善府院良性互动机制,寻求群众满意、政府支持、依法有据的最佳解决方案,多方共促实现行政争议化解“最优解”。 二、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审判工作应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强化“抓前端、治未病”,追求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积极作用,用好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依托大渡口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组织、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坚持防患于未然。在化解行政纠纷时,通盘考虑案件相关矛盾纠纷,力争一揽子化解。如2024年办理姚某某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时,面对医患矛盾、行政处罚、侵权赔偿等多种矛盾交织的复杂案情,我们及时组建由卫健委、司法局、行政法官、民事法官、代理律师参加的联合调解团队,找准争议焦点,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特长,最终促成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并主动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发挥行政机关领导的率先垂范作用,推动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工作,提升行政机关“关键少数”的依法行政水平。我们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实施办法,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牵头化解行政争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既要“出庭”也要“出声”,坚决避免出庭应诉走过场。2023年以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31件,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妥善化解政企纠纷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积极稳妥处置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的行政争议,认真分析行政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在企业首次违法、轻微违法的情况下,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争议调解的精神,加大涉企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如2024年某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罚款并处以信用惩戒,该企业认为处罚会导致其陷入困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与行政机关积极沟通达成共识,认定企业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的“首违不罚”原则,行政机关遂撤销处罚,该企业得以恢复经营。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是影响市场经济的“看得见的手”,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支持和鼓励公平竞争,这直接关系到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通过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执法部门打击唯利是图、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2024年支持重庆某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某企业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认定通过电话不实推介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行政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指引。 四、用典型案例助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具有提示法律风险、明确执法规则、表明司法态度的功能,能够面向行政机关和大众发挥评价、指引、教育等作用。 注重典型案例的培育。我们成立“研究室+业务庭”联合培育小组,及时提炼案件所涉矛盾与国家政策、热点执法问题的关联性,将“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的行政纠纷案件标注为典型案例。联合培育小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调研、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撰写案例分析、加大宣传力度、参加评选活动等方式将相关案件培育成典型案例。 注重典型案例的利用。我们通过积极申报,争取被更高、更多的平台认可推广,放大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典型案例,将其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参考,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推广实质化解纠纷经验。同时,将典型案例通过信息专报、府院联席会议等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推介,促进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转变,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行政审判工作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我们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努力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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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行政审判的“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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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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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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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牢固树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念,努力实现行政审判的“政通人和”,以做实“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树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念 行政争议涉及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诉求等多个方面,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衍生其他争议,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小纠纷演变为大问题,避免片面的程序性结案留下纠纷复燃的隐患,最终实现“政通人和、取信于民”。树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念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法院的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应当把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一体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要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行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强化“穿透式审判”思维,综合运用判决、调解、协调和解等实质解决争议手段,持续完善府院良性互动机制,寻求群众满意、政府支持、依法有据的最佳解决方案,多方共促实现行政争议化解“最优解”。 二、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审判工作应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强化“抓前端、治未病”,追求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积极作用,用好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依托大渡口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组织、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坚持防患于未然。在化解行政纠纷时,通盘考虑案件相关矛盾纠纷,力争一揽子化解。如2024年办理姚某某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时,面对医患矛盾、行政处罚、侵权赔偿等多种矛盾交织的复杂案情,我们及时组建由卫健委、司法局、行政法官、民事法官、代理律师参加的联合调解团队,找准争议焦点,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特长,最终促成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并主动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发挥行政机关领导的率先垂范作用,推动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工作,提升行政机关“关键少数”的依法行政水平。我们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实施办法,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牵头化解行政争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既要“出庭”也要“出声”,坚决避免出庭应诉走过场。2023年以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31件,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妥善化解政企纠纷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积极稳妥处置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的行政争议,认真分析行政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在企业首次违法、轻微违法的情况下,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争议调解的精神,加大涉企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力度。如2024年某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罚款并处以信用惩戒,该企业认为处罚会导致其陷入困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与行政机关积极沟通达成共识,认定企业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的“首违不罚”原则,行政机关遂撤销处罚,该企业得以恢复经营。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是影响市场经济的“看得见的手”,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就是支持和鼓励公平竞争,这直接关系到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通过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执法部门打击唯利是图、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2024年支持重庆某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某企业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认定通过电话不实推介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行政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指引。 四、用典型案例助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具有提示法律风险、明确执法规则、表明司法态度的功能,能够面向行政机关和大众发挥评价、指引、教育等作用。 注重典型案例的培育。我们成立“研究室+业务庭”联合培育小组,及时提炼案件所涉矛盾与国家政策、热点执法问题的关联性,将“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的行政纠纷案件标注为典型案例。联合培育小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调研、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撰写案例分析、加大宣传力度、参加评选活动等方式将相关案件培育成典型案例。 注重典型案例的利用。我们通过积极申报,争取被更高、更多的平台认可推广,放大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典型案例,将其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参考,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推广实质化解纠纷经验。同时,将典型案例通过信息专报、府院联席会议等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推介,促进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转变,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行政审判工作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我们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努力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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