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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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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全面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 厚植法治沃土激发民营经济强劲动能
· 让传统法治智慧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
· 努力实现行政审判的“政通人和”

厚植法治沃土激发民营经济强劲动能

( 2025-05-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王洪亮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黑龙江省绥化市两级法院胸怀“国之大者”,聚焦主责主业,以个案的公正高效审理传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秉持公正司法,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沃土
  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人民法院为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既是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也是政治责任。
  绥化市两级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依法追究责任。绥化中院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制定26条惠企利民举措,持续释放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信号。坚持把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以及民营企业、企业家人格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侵害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16件,涉案金额1.07亿元。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二、守护公平竞争,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抓好民营企业这一关键主体,培育法治沃土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生产力。绥化中院建立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细化“恶意”“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有效震慑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源头侵权。连续8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加强对绥化知名品牌等“老字号”、高新技术成果等“新字号”及寒地黑土、绿色有机等“龙字号”产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设立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制发《海伦大豆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及时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协同相关部门修改黑龙江省大豆协会章程,遏制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三、坚持法治赋能,解决民营经济后顾之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企业破产机制作出部署。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拯救功能,有效盘活企业资源,保护民营经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绥化市两级法院以破产审判“小切口”助推营商环境“大优化”,准确把握“破”和“立”、“质”和“量”、“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危机”企业寻找“新机”;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充分释放市场资源。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型破产案件1310件,推动618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着力构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破产处置格局,努力实现法院破产审判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有效衔接、效能叠加。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绥化中院联合25家单位成立破产事务工作专班,联合制发《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协力破解破产处置中的企业注销、税收管理、逃避隐匿财产、不动产容缺登记、企业信用修复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做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拍卖流程公开、成本低廉、参与主体广泛的优势,坚持网络拍卖优先原则,积极推进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四、聚焦良性互动,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保障
  亲清法企关系是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也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绥化市两级法院始终一心一意为民营企业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把先进法院司法服务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与上海、重庆、广州、南京、厦门等地法院交流,建立常态化学习交流机制,互通最新司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并结合实际对所学经验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健全涉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失信分类分级惩戒、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消除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等方面的障碍,鼓励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搭建常态化法企沟通桥梁,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联系企业“敲门行动”,与138家企业建立包联机制,着眼企业发展难点堵点,通过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切实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真正让民营企业有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
  以法治环境之“善”促营商环境之“优”是当前人民法院重要工作之一。将于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确认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以国家意志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迭代升级,以公平正义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让民营企业在法治蓝天下安心创业、放心投资、专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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