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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4)浙0302执清30号 本院于2024年9月2日受理张祖毅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1日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张祖毅债务清理管理人。张祖毅的已经取得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张祖毅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开源社区市府路567号保利天际云帆商务中心A幢1801室;联系人:戴迎春、金瓯;联系电话:15355871961、13325989157),书面说明债权的金额、有无担保财产、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该事由消灭后十日内补充申报。但对补充申报前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6月23日15时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6月17日10时至2025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八一路富豪花园19#楼19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程堃:本院受理原告李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902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6月15日10时至2025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飞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豫中南建材市场1#楼1幢1单元121号、111号、109号、110号、120号(不动产权证号:20160000016、20160000018、20160000019、20160000020、20160000021,建筑面积共计:955.43平方米)房产五处。有意竞买者请登录 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6月15日10时至2025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飞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豫中南建材市场1#楼1幢1单元101号(不动产权证号:20160000017,建筑面积共计:152.44平方米)房产一处。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5)苏0381刑初268号 本院审理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曾德平、肖定勇、许希谋、邓靖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曾德平、肖定勇、许希谋、邓靖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被告曾德平、肖定勇、许希谋、邓靖利庭后立即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二、被告曾德平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100元,被告肖定勇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5600元,被告许希谋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385元,被告邓靖利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9370元,该费用支付至徐州市消费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被告曾德平于2025年5月10日前支付5100元;被告肖定勇于2025年5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同年6月10日前支付剩余5600元;被告许希谋于2025年9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10385元;被告邓靖利于2025年9月10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4370元。三、被告曾德平、肖定勇、许希谋、邓靖利于2025年5月14日前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上述协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期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李文斌、叶飞跃:原告冯兴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895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石佳德:原告刘帅领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29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仁超:本院受理刘小军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绍鹏:本院受理四川迈视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众之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与你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7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湖州万熊龙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湖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湖仲(2024)裁字第25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5年6月27日10时30分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万熊龙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吴兴晟吴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湖仲(2024)裁字第2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5年6月27日9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华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兴能燃气有限公司:本会于2025年4月18日受理申请人湖北慧丽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5〕黄仲案字第03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88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黄冈仲裁委员会 关于提存款领取事项的公告 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5日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清算,截止2025年4月24日,仍有551位股东未领取退股款,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已于2025年4月24日将尚未兑付的退股款提存至我处。 请尚未领取退股款的股东于2030年4月24日之前,持身份证原件到我处办理领取手续。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202房间 邮编:255300 电话:0533-6195880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公证处 2025年5月15日 道歉声明 对于我司经营首饰店铺侵犯DanVanna品牌“丘比特”系列等美术作品著作权首饰产品的行为,我司表示诚挚的道歉,并已下架涉嫌侵权产品,同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此类侵权事件再次发生,并为DanVanna品牌提供赔偿,希望获得DanVanna品牌的谅解。 上海鑫饰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宏枫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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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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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2024)浙0302执清30号 本院于2024年9月2日受理张祖毅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1日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张祖毅债务清理管理人。张祖毅的已经取得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张祖毅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开源社区市府路567号保利天际云帆商务中心A幢1801室;联系人:戴迎春、金瓯;联系电话:15355871961、13325989157),书面说明债权的金额、有无担保财产、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该事由消灭后十日内补充申报。但对补充申报前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6月23日15时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6月17日10时至2025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八一路富豪花园19#楼19号的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程堃:本院受理原告李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902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6月15日10时至2025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飞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豫中南建材市场1#楼1幢1单元121号、111号、109号、110号、120号(不动产权证号:20160000016、20160000018、20160000019、20160000020、20160000021,建筑面积共计:955.43平方米)房产五处。有意竞买者请登录 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6月15日10时至2025年6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飞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漯河市源汇区柳江路豫中南建材市场1#楼1幢1单元101号(不动产权证号:20160000017,建筑面积共计:152.44平方米)房产一处。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5)苏0381刑初268号 本院审理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曾德平、肖定勇、许希谋、邓靖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曾德平、肖定勇、许希谋、邓靖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被告曾德平、肖定勇、许希谋、邓靖利庭后立即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二、被告曾德平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100元,被告肖定勇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5600元,被告许希谋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385元,被告邓靖利自愿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9370元,该费用支付至徐州市消费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被告曾德平于2025年5月10日前支付5100元;被告肖定勇于2025年5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同年6月10日前支付剩余5600元;被告许希谋于2025年9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10385元;被告邓靖利于2025年9月10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4370元。三、被告曾德平、肖定勇、许希谋、邓靖利于2025年5月14日前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上述协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期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李文斌、叶飞跃:原告冯兴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895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石佳德:原告刘帅领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29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仁超:本院受理刘小军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绍鹏:本院受理四川迈视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众之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与你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7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湖州万熊龙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湖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湖仲(2024)裁字第25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5年6月27日10时30分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万熊龙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吴兴晟吴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湖仲(2024)裁字第2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5年6月27日9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华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兴能燃气有限公司:本会于2025年4月18日受理申请人湖北慧丽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5〕黄仲案字第03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88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黄冈仲裁委员会 关于提存款领取事项的公告 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5日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清算,截止2025年4月24日,仍有551位股东未领取退股款,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已于2025年4月24日将尚未兑付的退股款提存至我处。 请尚未领取退股款的股东于2030年4月24日之前,持身份证原件到我处办理领取手续。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202房间 邮编:255300 电话:0533-6195880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公证处 2025年5月15日 道歉声明 对于我司经营首饰店铺侵犯DanVanna品牌“丘比特”系列等美术作品著作权首饰产品的行为,我司表示诚挚的道歉,并已下架涉嫌侵权产品,同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此类侵权事件再次发生,并为DanVanna品牌提供赔偿,希望获得DanVanna品牌的谅解。 上海鑫饰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宏枫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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