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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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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李彦军、范腾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生保诉被告李彦军、范腾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李彦军、范腾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顺录诉被告李彦军、范腾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李彦军、范腾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守兰、魏孝帮诉被告李彦军、范腾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23号 申请人宁波市江北哲鲁昌塑胶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07186、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乐威泵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24号 申请人河北百运钢板网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52006754、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楚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牛继凯、牛高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壶关县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审理20天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兴北路198号) 长治仲裁委员会 (2025)浙0382民初7471号 吴建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白芙蓉豆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戴银生、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五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1210号 周伟平、陈校兴、曾平:本院受理原告范国兴、程东坡诉被告杭州鸿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校兴、李武鸿、李彦兴、蔡兵、曾平、顾大军、王友权、周伟平、许春荣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7月2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吴同庆: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鹏:本院受理申请人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与被申请人李鹏非诉申请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25行审86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苏盐滨)应急罚〔202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20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0元,合计40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人李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刘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206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徐立青: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雨林家具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苏0925民215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周中林:本院受理原告唐为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229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单玉峰:本院受理原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5)苏0925民218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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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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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李彦军、范腾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生保诉被告李彦军、范腾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李彦军、范腾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顺录诉被告李彦军、范腾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李彦军、范腾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守兰、魏孝帮诉被告李彦军、范腾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23号 申请人宁波市江北哲鲁昌塑胶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2007186、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乐威泵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5)浙1081民催24号 申请人河北百运钢板网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52006754、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楚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牛继凯、牛高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壶关县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审理20天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兴北路198号) 长治仲裁委员会 (2025)浙0382民初7471号 吴建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白芙蓉豆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戴银生、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五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1210号 周伟平、陈校兴、曾平:本院受理原告范国兴、程东坡诉被告杭州鸿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校兴、李武鸿、李彦兴、蔡兵、曾平、顾大军、王友权、周伟平、许春荣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7月2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吴同庆: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鹏:本院受理申请人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与被申请人李鹏非诉申请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25行审86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苏盐滨)应急罚〔202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20000元及加处罚款20000元,合计40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人李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刘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206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徐立青: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雨林家具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苏0925民215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周中林:本院受理原告唐为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229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单玉峰:本院受理原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5)苏0925民218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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